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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太原市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通知(并政發〔2003〕31號)

   2011-04-29 241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對太原市市區生豬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意見,經太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對太原市市區生豬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意見,經太原市生豬定點屠宰和檢疫領導組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兩個市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在太原市肉類聯合加工廠、太原食品集團澗河肉聯廠兩個市級定點屠宰廠的基礎上,增加山西宏明養殖有限公司、太原市萬柏林區小井峪華峪肉聯廠兩個企業為市級定點屠宰廠,將市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調整為4個。其中,山西宏明養殖有限公司作為太原市無公害農產品試驗示范基地,集種豬繁育、生豬飼養、屠宰加工于一體;為確保生產安全,只準其自養自宰,不準代宰。
 
  二、增加三個區級定點屠宰廠(場
 
  增加太原市東企冷藏庫、太原市晉源區金勝定點屠宰加工場、太原市尖草坪區晉汾定點屠宰廠為區級以地銷為主的過渡性定點屠宰廠,主要解決當地的生豬就近屠宰和區屬周圍的豬肉需求,實行劃范圍銷售。
 
  三、確定一個專供出口屠宰點
 
  確定我省唯一有活豬及冰凍鮮肉出口權的企業太原龍堡養殖公司為自養自宰專供出口屠宰點,不準代宰。
 
  四、取締市屬六區其它生豬屠宰廠(場
 
  上述調整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按程序依法領取《衛生許可證》、《獸醫衛生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三證齊全后,方可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污水排放、廢棄物處理不達標的廠(場),限期整改達標;超過期限仍不達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市屬六區其它生豬屠宰場點全部予以取締,動檢部門停止動檢,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收回各自發放的證照。
 
  今后,凡新建生豬屠宰廠(場),必須符合省總體規劃設置要求,報市生豬定點屠宰和檢疫領導組批準。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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