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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婁底市農產品(含農業投入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作方案(婁農監〔2009〕2號)

   2011-03-09 687
核心提示: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切實加強對蔬菜、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切實加強對蔬菜、大米、水果、茶葉等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的例行監測,加強對農業投入品和產地環境的質量監測和管理,促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監測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增強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以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高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的放心度,提高農民對農業投入品的滿意度,監測結果直接為農業投入品監管、產地環境治理提供適時信息,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全市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10%以下,大米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5%以內,水果、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5%以內,加強對重金屬超標的監測與成果利用。

  三、監測方式

  全市農產品安全監測采取以定點監測方式為主,專項監測為輔,定點單位名單見附表一。凡被確定的監測點拒絕抽樣,視該單位為不合格單位。

  (一)、承擔單位

  婁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和各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

  (二)、農產品監測任務

  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中心主要承擔湘中果蔬菜批發市場、新一佳(婁底金海店)超市、沃爾瑪超市(春園步行街)、步步高超市(銀海店)等四個省級定點單位的日常監測和省、市級其他例行監測定點單位的例行監測,對四個日常監測定點單位,原則上1-4月、11-12月每月監測一次,5-10月每月監測2次,每次監測20個蔬菜品種,5-10個水果品種,當監測出有不合格農產品時,改為每星期監測一次,并增加監測品種數量,檢測方式為農殘速測與定性定量檢測相結合,對速測結果農殘抑制率>50%的樣品進行有機磷農藥殘留的定性定量檢測;對監測不合格的隨即通知定點單位下柜銷毀。對各例行監測定點單位,全年抽檢蔬菜3次,即6月、8月和10月各抽檢一次,每次每點抽檢10個蔬菜品種,原則上按莖葉菜:瓜果菜:豆類(其他)菜為2:2:1比例抽取,有水果的單位,同時抽檢5個水果品種,所抽樣品全部進行速測和定性定量檢測,全年蔬菜、水果抽檢數不少于3000個。大米抽檢于6月和10月進行,每次每縣市區抽樣20個,全年抽檢200個;稻谷抽檢于7月、9月和10月進行,7月、10月抽檢雙峰,9月抽檢漣源,每次抽檢20個,全年共抽檢60個。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負責縣級(含市級)例行監測定點單位的日常監測和例行監測,定點單位應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蔬菜基地和學校、賓館等重要蔬菜生產、銷售、消費場所,以速測為主,速測不合格蔬菜,應當進行定性定量檢測(沒有檢測條件的可以搗碎冷凍保存,在每個月的月底送市農產品監測中心檢測)。具體監測方式參照市農產品監測中心方式進行,每個縣市區全年抽檢蔬菜、水果樣品數應不少于2000個。

  (三)農業投入品和產地環境監測。

  市農產品監測中心配合市土肥站對農用肥料和產地環境進行監測,全年檢測肥料、土壤樣品數各不少于100個,監測項目為有效養分和部分重金屬。配合市種子管理科對種子質量進行監測,全年監測種子數不少于100個,監測項目為發芽率、含水量、凈度。配合農藥監督管理科對農藥進行監測,檢測農藥樣品數不少于50個,檢測項目為成分含量。

  四、檢驗項目與檢驗依據

  ㈠農產品檢驗項目與方法:

  1、有機磷、菊酯類農藥殘留:常規儀器法。檢測品種為久效磷、磷胺、甲胺磷、氧樂果、甲基對硫磷、毒死蜱、對硫磷、敵敵畏、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三唑磷、殺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聯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和百菌清22種農藥,執行NY/T761-2008標準,同時視市場農藥施用情況和上級要求,增加監測農藥品種。

  2、農殘快速檢測法,檢測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毒情況,執行NY/T448-2001標準。

  3、重金屬檢測:原子吸收法(含石墨爐法)檢測鉛、鎘、鎳、鉻、釩、銻,原子熒光法檢測汞、砷。執行GB/T5009系列標準。

  4.肥料檢測:以復混肥和磷肥為主,檢測有效養份和重金屬鉛、鎘、汞、砷。

  ㈡判定依據

  根據國家標準進行判定,對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不合格”。

  五、監測結果報送

  市農產品監測中心的監測結果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內部資料》(加蓋公章)及時報送市農業局主管領導、相關科室并按農業局的要求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縣市區農產品監測站的監測結果也只能以內部資料形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送。縣市區監測站每月3日前將監測結果匯總表用電子郵件或特快專遞形式傳送市農產品監測中心(LD8329851@126.com),由市農產品檢測中心匯總報市農業局辦公室、市場信息科和省農產品檢測中心。市、縣監測中心(站)每季度報一份分析報告材料,報告分析材料由市農產品監測中心統一報市農業局辦公室、市場信息科和省農業廳。分析報告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標題:縣(市、區)2009年  季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與分析

  ﹙1﹚監測結果總體概況:包括監測時間段、監測單位名稱、監測點個數、監測類型、監測農產品種類。

  ﹙2﹚監測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定點單位名稱、監測農產品名稱、監測數量、監測項目等。

  ﹙3﹚監測點農產品來源及銷售規模(生產規模)、農產品安全自檢、查驗情況。

  ﹙4﹚監測結果分析,包括:

  ① 監測定點單位的農藥殘毒(留)檢測結果。

  ② 同上期監測結果的對比分析。

  ③ 不同蔬菜(農產品)類型監測結果比較。

  ④ 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⑤ 已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⑥ 其他。

  六、保障措施

  ㈠各縣市區農業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例行監測工作,將此項工作作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監測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制訂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相適應的例行監測方案,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要加大例行監測資金投入力度,設立專項工作經費,保障例行監測工作能順利開展。監測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各農業局年度目標管理的依據

  ㈡各監測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嚴格按本方案附件“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抽樣和處理實施細則”進行抽檢,保障監測抽檢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農藥殘毒檢測要按農業部推薦的儀器與酶試劑進行監測,統一儀器、統一方法、統一用酶,以保證數據的可比性。定性定量檢測要嚴格按標準檢測和判定。

  ㈢各監測定點單位要積極配合監測工作的開展,建立健全農產品準入制度和查驗制度,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臺帳,農產品標識要有品名、產地、檢驗結果等信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可追溯,對拒絕抽檢的單位將視以不合格單位與以公布與上報。

  附表:1、   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定點單位名單.doc
2、   蔬菜農藥殘毒快速檢測結果統計表.doc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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