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處置原則
1.5預案體系
2事故分級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機制啟動
3.2指揮部設置
3.3指揮部職責
3.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5成員單位職責
3.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3.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3.8區縣級指揮部設置及職責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醫療保障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4.4監測數據保障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4.6社會動員保障
4.7宣教培訓
5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5.1監測預警
5.2事故報告
5.3事故評估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6.2應急處置措施
6.3檢測分析評估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5信息發布
7后期處理
7.1善后處置
7.2督查考核
7.3總結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2預案管理
8.3演習演練
8.4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淄政辦發〔2014〕4號)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淄博市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的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4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優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監測檢驗資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依法處置和快速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5預案體系
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市、區縣和鎮(街道)三級管理,由本預案、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區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鎮(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組成。
2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區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8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調查組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達到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標準需市政府應急處置的,由市食安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屬于一般(Ⅳ級)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市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其他副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授權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有關單位為成員。
由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食安辦。
3.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事故應急處置的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區縣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注重搜集整理有關事故處置信息,及時向指揮部領導提出事故處置建議;向省食安辦、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3.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見附件1)。
3.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1)事故調查組。由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及事發地區縣政府,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或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封存有關食用農產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責令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召回或停止經營,嚴防危害蔓延和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事故涉及的區縣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等有關團體參與。其主要職責是:結合實際,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4)檢測評估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檢測機構,實施相關檢測,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檢測與評估報告,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5)維護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和交通疏導等,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順利進行,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食安辦,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新聞宣傳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根據需要,指揮部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市食安辦負責牽頭組建專家庫。專家庫應包括食品衛生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毒理學、化學、生物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應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負責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的應急工作。
3.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藥品檢驗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8區縣級指揮部設置及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各區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參照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確定。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檢測網、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4.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市食安辦指導有關部門,依托專業力量組建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性隊伍。加強對應急隊伍的指導,并在知識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持。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監測數據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庫,包括土壤環境污染監測、飲用水質量監測、飼料質量監測、有害重金屬污染監測、農藥獸藥殘留監測、食品添加劑監測、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監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傳染病監測等方面的數據。
市食安辦督導相關部門制定數據的收集、整理、使用、評估制度,制定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4.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7宣教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正確引導消費。各級政府應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和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5.1監測預警
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檢測體系。市衛生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以及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2事故報告
5.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食用農產品、食品監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并向食安辦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的信息;
(3)區縣報送的信息;
(4)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提供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7)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信息;
(8)國家、省或其他地市有關部門通報涉及我市的信息;
(9)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涉及我市的信息。
5.2.2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迅速向區縣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接受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淄博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舉報內容屬實并依法查處后,按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礙他人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立即通報同級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新情況向同級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各級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安辦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事故發生地區縣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信息。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或國務院食安辦報告。
5.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各級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受傷害人數等基本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傷亡人數、事故報告的單位、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信息。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并對初次報告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處置建議;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意見。總結報告要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形成。
5.3事故評估
5.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5.3.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價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涉及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1.1核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別報請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并啟動實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時,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部署及應急預案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6.1.2核定為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和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有關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與指揮下,按照相應職責分工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保持與事故發生地區縣應急處置機構的通訊聯系暢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通知有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相應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6.1.3核定為一般(Ⅳ)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6.2應急處置措施
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
(3)農業、水利與漁業、畜牧獸醫、林業、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水利與漁業、畜牧獸醫、林業、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區縣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市外時,應及時報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6.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評估建議,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與降低。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減低到原級別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解除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6.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區縣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響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的,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5信息發布
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由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后期處理
7.1善后處理
市人民政府及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7.2督查考核
7.2.1督查考核
市食安辦定期組織對各區縣、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區縣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7.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形成后,應按規定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
8附則
8.1名詞解釋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政府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演習演練
市、區縣食安辦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提升快速應對能力和水平,并對應急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4年6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2012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政辦字〔2012〕89號)自本預案實行之日起廢止。
附件:1.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流程圖
3.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記/報告表
附件1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名稱 應急工作主要職責
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信息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流通、餐飲環節涉嫌產生危害的食品的查封及召回等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故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上輿情研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助乳品、酒類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市教育局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發生或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治安管理,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的順利進行。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與管理,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交通運輸局協助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鑒定工作;監督生產單位對確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實施召回,停止其經營并銷毀。市水利與漁業局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種植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商務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市衛生局負責為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市民族宗教局負責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是否 符合《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定》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市旅游局協助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可能導致糧食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依法處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故和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淄博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采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措施。淄博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出口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鹽務局負責食鹽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協助落實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管與隱患排查;負責組織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鐵道運輸保障。備注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有責任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2
附件3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記/報告表事發時間事發地點事發單位就餐人數就診、排查
人數(人)住院人數(人)病重、死亡
人數(人)救治單位事故經過
簡要描述
初步調查結果
目前采取措施
事故發展
態勢預測
報告單位
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處置原則
1.5預案體系
2事故分級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機制啟動
3.2指揮部設置
3.3指揮部職責
3.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5成員單位職責
3.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3.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3.8區縣級指揮部設置及職責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醫療保障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4.4監測數據保障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4.6社會動員保障
4.7宣教培訓
5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5.1監測預警
5.2事故報告
5.3事故評估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6.2應急處置措施
6.3檢測分析評估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5信息發布
7后期處理
7.1善后處置
7.2督查考核
7.3總結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2預案管理
8.3演習演練
8.4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淄政辦發〔2014〕4號)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淄博市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的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4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優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監測檢驗資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依法處置和快速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5預案體系
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市、區縣和鎮(街道)三級管理,由本預案、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區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鎮(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組成。
2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區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8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調查組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達到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標準需市政府應急處置的,由市食安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屬于一般(Ⅳ級)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市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其他副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授權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有關單位為成員。
由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食安辦。
3.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事故應急處置的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區縣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注重搜集整理有關事故處置信息,及時向指揮部領導提出事故處置建議;向省食安辦、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3.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見附件1)。
3.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1)事故調查組。由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及事發地區縣政府,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或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封存有關食用農產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責令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召回或停止經營,嚴防危害蔓延和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事故涉及的區縣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等有關團體參與。其主要職責是:結合實際,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4)檢測評估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檢測機構,實施相關檢測,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檢測與評估報告,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5)維護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和交通疏導等,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順利進行,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食安辦,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新聞宣傳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根據需要,指揮部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市食安辦負責牽頭組建專家庫。專家庫應包括食品衛生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毒理學、化學、生物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應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負責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的應急工作。
3.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藥品檢驗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8區縣級指揮部設置及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各區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參照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確定。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檢測網、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4.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市食安辦指導有關部門,依托專業力量組建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性隊伍。加強對應急隊伍的指導,并在知識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持。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監測數據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庫,包括土壤環境污染監測、飲用水質量監測、飼料質量監測、有害重金屬污染監測、農藥獸藥殘留監測、食品添加劑監測、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監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傳染病監測等方面的數據。
市食安辦督導相關部門制定數據的收集、整理、使用、評估制度,制定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4.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7宣教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正確引導消費。各級政府應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和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5.1監測預警
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檢測體系。市衛生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以及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2事故報告
5.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食用農產品、食品監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并向食安辦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的信息;
(3)區縣報送的信息;
(4)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提供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7)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信息;
(8)國家、省或其他地市有關部門通報涉及我市的信息;
(9)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涉及我市的信息。
5.2.2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迅速向區縣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接受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淄博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舉報內容屬實并依法查處后,按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礙他人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立即通報同級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新情況向同級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各級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安辦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事故發生地區縣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信息。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或國務院食安辦報告。
5.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各級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受傷害人數等基本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傷亡人數、事故報告的單位、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信息。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并對初次報告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處置建議;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意見。總結報告要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形成。
5.3事故評估
5.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5.3.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價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涉及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1.1核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別報請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并啟動實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時,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部署及應急預案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6.1.2核定為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和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有關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與指揮下,按照相應職責分工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保持與事故發生地區縣應急處置機構的通訊聯系暢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通知有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相應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6.1.3核定為一般(Ⅳ)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6.2應急處置措施
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
(3)農業、水利與漁業、畜牧獸醫、林業、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水利與漁業、畜牧獸醫、林業、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區縣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市外時,應及時報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6.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評估建議,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與降低。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減低到原級別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解除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6.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區縣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響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的,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5信息發布
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由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后期處理
7.1善后處理
市人民政府及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7.2督查考核
7.2.1督查考核
市食安辦定期組織對各區縣、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區縣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7.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形成后,應按規定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
8附則
8.1名詞解釋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政府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演習演練
市、區縣食安辦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提升快速應對能力和水平,并對應急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4年6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2012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政辦字〔2012〕89號)自本預案實行之日起廢止。
附件:1.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流程圖
3.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記/報告表
附件1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名稱 應急工作主要職責
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信息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流通、餐飲環節涉嫌產生危害的食品的查封及召回等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故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上輿情研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助乳品、酒類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市教育局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發生或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治安管理,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的順利進行。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與管理,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交通運輸局協助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鑒定工作;監督生產單位對確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實施召回,停止其經營并銷毀。市水利與漁業局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種植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商務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市衛生局負責為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市民族宗教局負責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是否 符合《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定》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市旅游局協助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封存可能導致糧食食品安全事故的糧食;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糧食,依法處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故和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淄博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采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措施。淄博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出口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市鹽務局負責食鹽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濟南鐵路局淄博車務段協助落實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管與隱患排查;負責組織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鐵道運輸保障。備注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有責任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2
附件3
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記/報告表事發時間事發地點事發單位就餐人數就診、排查
人數(人)住院人數(人)病重、死亡
人數(人)救治單位事故經過
簡要描述
初步調查結果
目前采取措施
事故發展
態勢預測
報告單位
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