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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及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清理檢查的通知(舟檢綜〔2007〕95號)

   2011-05-07 307
核心提示:  各有關出口衛生注冊登記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解決當前產品質量

  各有關出口衛生注冊登記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農業投入品(農業投入品是指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化肥、種、苗及其他化學物質如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關于對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清理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認聯〔2007〕476號)和浙江局《轉發關于對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清理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檢認[2007]261號)文件要求,現對轄區內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及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清理檢查,具體通知如下:

  一、清理檢查范圍

  凡獲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證書的企業及其所屬備案基地均屬本次清查范圍。

  二、清理檢查內容和方式

  清理檢查以各企業按照《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自查報告表》(出口食品原輔料 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自查報告表.doc下載)內容進行自查自糾為主,我局綜合業務處現場核查為輔的檢查方式,必要時將抽取部分樣品進行驗證檢測。

  三、具體要求和處理

  (一)各企業應在11月20日前依據《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自查報告表》進行自查自糾,并如實填寫《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自查報告表》上報綜合業務處,逾期不報的視為拒不接受監督管理處理。

  (二)《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自查報告表》要求填寫全面、真實、準確,杜絕瞞報、漏報,一經發現,我局將取消出口備案基地資格,暫停受理出口報檢,直至吊銷衛生注冊登記證書。

  (三)對自查后不糾、整改后仍不符合出口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要求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其基地,我局將取消出口備案基地資格,暫停受理出口報檢,直至吊銷衛生注冊登記證書。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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