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消滅無標準產品生產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實施和實施監督工作,保證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實現產品標準的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黑龍江省標準化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管理全省消滅無標準產品生產(以下簡稱無標生產)工作,市(地)、縣(區)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消滅無標生產工作。
第三條 禁止無標生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標生產:
(一)企業產品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備案和復審的;
(二)無產品標準文本的;
(三)執行已廢止的標準的;
(四)執行標準不完整的;
(五)產品明示的標準與產品實際執行的標準不一致的;
(六)未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檢驗的;
(七)冒用其他企業標準的;
(八)在農業產品購銷活動中,未按照規定制作與文字標準配合使用的實物標樣的。
下列情況不視為無標生產:
(一)新產品的樣機、樣品;
(二)按合同生產、不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
(三)縣(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判定的一次性小批量的產品、不用標準規范的:工藝品、手工制品、農、副粗加工產品。
第四條 消滅無標生產實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備案制定。凡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黑龍江省標準化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對其正式批量生產的產品所執行的標準進行登記備案。
第五條 企業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產品、出口轉內銷產品在正式批量生產前,應當及時制定所執行的標準,并辦理登記手續。
新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備案的同時,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 登記備案的產品標準,必須是完整的標準,其內容和編寫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GB/T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
第七條 企業產品執行(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辦理登記備案按企業隸屬關系進行,分別到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登記,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重復辦理登記。
第八條 由于企業產品停產、轉產、標準修訂等原因使產品標準發生變更時,企業應當在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合并、分離、名稱變更,原《產品標準登記注冊證》(以下簡稱登記注冊證)應當注銷,并重新辦理登記。
第九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到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正式生產的產品目錄;
(三)產品執行標準的文本;
(四)采標產品應當提供采標證書。
第十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產品標準進行審查,對標準的現行有效性、合法性和標準水平進行審查確認。審查內容包括:
(一)產品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是否現行有效;
(二)企業產品標準是否備案;
(三)產品標準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標準《GB/T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四)產品標準是否采用國際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提供的產品標準審查確認合格后,頒發《登記注冊證》,并加蓋注冊登記專用章和封印(每次標準登記后都應當加蓋封印)。
第十二條 登記后,受理部門應當填寫《黑龍江省企業產品標準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存檔備案。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匯總表》全部信息輸入微機,每年12月1日前應當將軟盤和《匯總表》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三條 《登記注冊證》和《匯總表》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印制,統一發放,統一編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仿制。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企業發放《登記注冊證》時,在給定的碼段內,按發放先后順序編號。編號規則如下:
×× ×× ×× ×× ××××
登記順序號
行業代碼
縣(區)行政區碼
市(地)行政區碼
省行政區碼
第十四條 企業產品標準登記應當由原登記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合格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注冊登記證》上加蓋復審專用章,并注明復審時間。
第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辦理企業產品標準登記時,應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簽發的“黑財綜字[1996]2號”和“黑價聯函字[2000]8號”文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復審不得另行收費(咨詢服務和標準水平查新確認除外)。
第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每年應當對本地區的產品標準覆蓋率進行統計,統計方法如下:
有合法標準的產品品種數×100%
正式生產的全部產品品種數
產品標準覆蓋率=
產品標準覆蓋率達到95%以上,即為達到了消滅無標生產。
第十七條 已經登記的企業,根據企業產品的變化及時制定、修訂、廢止相關標準,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本地區的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每年12月1日前要把消滅無標生產工作情況的書面材料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九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每年將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黑龍江省消滅無標生產抽查考核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考核標準)對各地消滅無標生產工作進行抽查,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市(地)、縣(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期限在3個月內達標。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