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關于金華市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發〔2007〕73號)

   2011-04-10 94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質量技監局、農業局、衛生局、貿易糧食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擬訂的《金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質量技監局、農業局、衛生局、貿易糧食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擬訂的《金華市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ОО七年九月十三日
 
  金華市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市質量技監局 市農業局 市衛生局 市貿易糧食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OO七年九月)
 
  為深入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豆制品及豆芽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綜合治理,進一步規范我市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打擊和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確保群眾吃上放心的豆制品,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治劣與扶優相結合,合力打造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集中整治,依法取締一批無證、無照和質量衛生條件不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扶持發展一批優秀企業、優質產品和優良品牌;各縣(市、區)重點培育2-3家豆制品、1-2家豆芽工廠化、規模化、標準化生產企業,加快用先進生產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落后生產方式的進程;建立豆制品行業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豆制品和豆芽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的規范管理,進一步夯實基礎,從根本上解決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整治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整治重點。以城鄉結合部以內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和無證照加工點為重點對象,突出抓好基本生產條件審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費采購規范三個環節,著力解決利用發霉變質原料、不潔水源、濫用食品添加劑、植物生長劑和農藥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豆類制品等重點問題,規范豆類制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秩序。
 
  (二)主要任務。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和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要求,以及本次整治工作的實際,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質量技監部門要加快實施豆制品市場準入制度,引導、督促生產加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對豆芽企業及證照齊全的豆制品企業展開日常質量監督管理,落實巡查、強制檢驗等措施;制訂并實施豆制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加強豆制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受理并處理質量投訴;對豆制品、豆芽產品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對企業執行產品標準進行備案登記,對證照齊全的豆制品、豆芽生產加工企業無標準生產行為進行查處;嚴厲打擊豆制品、豆芽生產加工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要嚴把豆芽生產原料質量關,加強質量監督抽查,配合質量技監等部門做好豆芽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等相關工作。
 
  工商部門要嚴把豆制品、豆芽銷售的市場準入關,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發現應持照而無照生產銷售的,一律依法查處;重點加強各類大型食品超市、農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集鎮市場的監管,制訂并實施市場準入制度;規范豆類制品市場交易,開展經常性檢查,查處各類違法經營行為,責令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撤柜退市并監督銷毀,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衛生部門要對去年專項整治中未進行換證的豆制品生產企業重新審核衛生許可證,依法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加工以及衛生條件不合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面檢查豆制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是否具有防蠅、防塵等衛生設施,現場制作豆制品是否符合衛生規范要求,從業人員是否持健康證上崗;重點檢查餐飲業、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所采購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證齊全,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加工是否符合衛生條件,從業人員是否持健康證上崗。
 
  貿易糧食部門要積極參與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引導和鼓勵工廠化生產的豆制品、豆芽企業發展,積極推動“千鎮連鎖超市”龍頭企業銷售豆制品和豆芽產品。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加強對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督查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8月下旬前)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全省豆制品、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制訂相應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積極宣傳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向社會發布豆制品生產許可、市場準入、衛生許可的審查細則和管理辦法,敦促豆制品生產加工、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相應證照;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改進投訴舉報處置工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活動。
 
  (二)整治規范階段(2007年8月底至2008年5月底)
 
  1.調查摸底,建立檔案(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20日)。由各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質量技監部門牽頭,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配合,對轄區內豆制品、豆芽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集中普查,并對集中普查情況進行分類造冊,登記建檔,按照職能分工,做好處理工作。在普查過程中,要重點檢查證照是否齊全,發現證照不全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證照。
 
  2.分類監管,規范管理(2007年9月21日至2007年11月20日)。各有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全市豆制品、豆芽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產品質量分別進行一次專項抽查,對生產加工使用的水源進行一次專項普查。凡生產經營場所、水源質量及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曝光。
 
  3.打扶結合,扶優治劣(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初)。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濫用食品添加劑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黑窩點;加大對基本符合衛生條件、QS許可條件、證照齊全的生產企業和重點培育新建生產企業的幫扶力度,在信用擔保、技改貼息、標準廠房和攤位招租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加強亮證掛牌銷售、有證定點采購等措施的落實,積極推動生產企業改造完善生產條件,增強質量安全意識,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加快取證進程,實行有證監管。
 
  4.完善制度,長效監管(2008年初至2008年5月20日)。著力建立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規范和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服務和自律;努力提高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法制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大力引導和扶持工廠化、規模化、標準化的企業發展,做到疏堵結合。
 
  (三)檢查總結階段(2008年6月)
 
  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并于2008年6月1日前將自查結果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于2008年7月初將總結報告報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全市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質量技監局為組長單位,市農業局、工商局、衛生局、貿易糧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監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增強對專項整治重要性的認識,統一領導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組織并支持有關執法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條件。同時,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構,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二)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開展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分散在城區、城鄉結合部和集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食品流動商販的監管力度,迫使劣質豆制品和豆芽產品退出市場,保證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檢與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齊心協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要加強綜合協調,充分利用現有豆制品和豆芽產品安全監管資源,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協辦的案件,由受理單位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相互協作、協調一致,積極推行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確保豆制品和豆芽產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四)強化宣傳教育。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開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和安全常識以及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教育,加強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管理,宣傳開展專項整治的成效,提高消費者對整治工作的參與度、支持度和認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保證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做好群眾舉報投訴的處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確定宣傳重點,大力宣傳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舉措。各新聞單位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報道豆制品和豆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名優企業和產品,有選擇地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