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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新沂市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操作規范》的通知(新工商〔2010〕9號)

   2013-05-31 320
核心提示:  局屬各單位、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我市流通領域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構建流通

  局屬各單位、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我市流通領域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及行業自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局在認真總結農村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經驗的基礎上,修訂了《新沂市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操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新沂市食品送貨車備案操作規范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及上級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市場食品源頭安全工作,規范食品送貨車的經營行為,保障農村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建立農村食品市場責任追究和行業自律制度,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操作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食品送貨車是指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用于向食品經營者運送食品的車輛。

  第三條: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向食品經營者運送食品的送貨車和運送的食品,實行備案制度。送貨車備案實行屬地備案制度。

  第四條食品送貨車備案由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請, 由所在地工商分局辦理食品流動送貨車的備案工作。

  第五條 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必須具備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商品質量承諾,臺帳登記等制度,送貨車由食品生產商、批發商及經銷商進行管理。

  第六條 流動送貨車車主及隨行工作人員不得將運送的食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

  第七條 其它商品送貨車參照該規定執行。

  第二章  食品送貨車車主工作規范

  第八條 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向食品經營者運送食品,必須持《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負責人身份證明、銷售的商品目錄、送貨車輛行駛證(非機動車輛不提供)到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備案,填寫《食品送貨車備案申請表》(附件1)。

  第九條 對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統一車體標志,統一登記編號,統一使用臺帳,統一佩戴工作胸牌,每臺食品送貨車要隨車攜帶營業執照和銷貨臺帳,隨時接受工商機關的監督檢查。送貨車停止運營,要及時將車體標志清除,并主動到新沂工商局核銷備案編號。

  第十條 銷售食品目錄采用電子表格和書式二種方式上報當地工商分局和市局消保科,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廠名廠址、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新增加的食品要及時錄入并及時報送當地工商分局和市局消保科。

  市局將根據情況逐步推行網上備案監管。

  第三章  食品送貨車工作規范

  第十一條 食品送貨車送貨時,應將營業執照副本隨車攜帶,接受工商監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

  第十二條 食品送貨車隨行工作人員要有健康證,并佩戴工作胸牌,有條件的可以配制統一工作服。

  第十三條 送貨車送貨時,須向食品零售經營者開具送貨憑證,內容包括:進貨單位、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生產日期、食品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送貨時間等內容。送貨憑證一式兩聯:一聯交食品零售經營者,一聯用于留存。

  送貨憑證的樣式由工商局統一設計,各經銷單位按統一式樣可自行印制(附件2)。

  食品送貨車必須保證送貨食品的質量,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污穢不潔、假冒及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食品零售經營者工作規范

  第十四條  食品零售經營者接受送貨車送貨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食品合格證明、并驗明食品送貨車備案標志方可收貨,同時索要進貨憑證。

  第十五條  食品零售經營者須建立食品進貨查驗登記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將進貨憑證存根按日期粘貼于進貨登記記錄紙背面。

  食品進貨查驗登記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五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規范

  第十六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要建立全市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送貨車備案檔案。內容包括:食品生產商、批發商登記注冊情況(字號名稱、營業執照號、負責人、經營范圍、住所、有效期限);車輛情況(車牌照號、行車證、車型);食品送貨車編號;食品流通許可證;聯系電話等。

  第十七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對備案的送貨車進行動態監管。在經營單位工商年檢驗照時,對送貨車編號進行驗證。

  第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要指導外地(非本地區)食品生產商、批發商、連鎖、加盟經銷商送貨車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指導、檢查食品送貨車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對此項工作統計、調研。

  第六章商品質量協會工作規范

  第二十條 協會應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及時把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傳達到會員,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規律。

  第二十一條:要充分發揮協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和作用,樹立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

  第二十二條:根據協會章程,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吸納更多的食品經營者入會;辦理會員入會資格審查、審批,頒發會員證,按規定收取會費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會應積極主動配合工商等有關執法部門加強流通領域食品經營戶的管理,積極開展爭創“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動。

  第七章工商分局監管規范

  第二十四條 工商分局要對送貨車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經營地點進行重新審查,凡是從事流動送貨的車輛,其經營方式應當核準為:批發;經營地點核準為:流動經營,凡經營地點核準為固定點經營的,經營方式核準零售經營的不得從事流動送貨車業務。

  第二十五條 各分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對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行為,要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流動送貨車向農村食品零售經營者運送食品,可持食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送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送貨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供應商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請備案,填寫《食品送貨車(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七條  工商分局建立轄區內流動送貨車登記臺賬。內容包括:食品經銷商注冊情況(字號名稱、執照號、負責人、經營范圍、住所、有效期限)、車牌照號、聯系人電話、行車證號、車型;送貨車送貨的農村食品零售經營者名稱、數量、品種。

  第二十八條 工商分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食品批發、連鎖、加盟經銷商嚴格履行各項自律制度,做好食品流動送貨車備案工作。

  第二十九條  積極引導食品零售商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明確與供貨單位的責任,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第三十條 工商分局對食品批發商送貨車所送食品實施源頭管理,不得上路檢查。工商分局應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和頻率,在抽查、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應在第一時間通告對方并依法作出處理,視情采取必要監管措施,防止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

  第三十一條 工商分局應當告知并監督轄區食品經營者對未經備案的車輛(無車輛備案標志牌)送來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驗收和索證索票等自律制度。對未經備案的食品流動送貨車或食品零售商接收、銷售無備案標志牌車輛所送的食品重點監管,存在質量問題的,一經發現,視其情節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范由新沂市商品質量協會、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食品送貨車備案申請表
經營單位
 
負責人
 
住所
 
倉庫地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注冊號
 
聯系電話
 






車輛類型
車牌號碼
統一標志車編號
 
 
 
 
 
 
 
 
 
 
 
 
 
 
 
 
 
 
 
 
 
 
 
 
 
 
 
 
 
 
食品經營單位報送備案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2、車輛行車證復印件;3、銷售商品目錄;  4、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健康證復印件;    6、其它證件
分局受理人員意見
 
                        
                                      年   月   日
分局長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分局留存建檔,一份報消保科。


附件2
新沂市           食品送貨車
送 貨 憑 證  NO:0001
客戶名稱:               年  月  日


商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收款方式:
合計:
供貨熱線
 
送貨人
 
監督電話
0516-88927320或12315
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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