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室: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全州酒類市場秩序,州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州酒類市場進行檢查,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此次檢查共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200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第二階段為200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第三階段為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第四階段為2007年2月5日至20日。
二、檢查內容
(一)酒類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是否存在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其生產、批發、零售等許可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現象。
(二)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采購酒類商品時,是否填制或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現象;散裝酒是否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質量是否合格;糖化飼料企業生產的酒類副產品是否進入市場流通。
(三)酒類案件卷宗是否規范,是否按照程序進行處理。
(四)其他違反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的行為。
三、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采取自查、抽查和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要成立相應的檢查機構,負責本縣(市)酒類市場的自查工作。
(二)要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要規范執法行為,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要嚴肅財經紀律,罰沒款項一律存入統一賬戶,按時足額上繳財政。
附件: 州酒類市場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doc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