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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試行管理辦法(蘇府辦[2005]112)

   2011-03-03 648
核心提示:  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試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規范陽澄湖大

  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試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規范陽澄湖大閘蟹生產經營秩序,保證陽澄湖大閘蟹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生產、加工、銷售陽澄湖大閘蟹的單位與個人,以及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保護管理機構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陽澄湖大閘蟹"是指, 以"陽澄湖"地名命名,用在原產地域范圍內,經認定基地養殖,符合國家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陽澄湖大閘蟹》的中華絨螯蟹。

  第四條  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1號公告批準的范圍。

  第五條  使用"陽澄湖大閘蟹"特定名稱的,應具備有一定的品牌基礎,符合《地理標志產品  陽澄湖大閘蟹》的規定,并獲得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權。

  第六條  非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范圍內的中華絨螯蟹,不得稱為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范圍內未經核準不得使用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禁止偽造冒用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禁止在陽澄湖大閘蟹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七條  沿湖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充分調動廣大養殖戶的積極性,發揮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的作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機構職能

  第八條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護委),負責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工作。

  保護委由蘇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農業部門、財政部門、沿湖縣級市(區)政府等單位組成。保護委辦公室設在蘇州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  保護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和實施與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工作,擬定和實施全市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的規劃和計劃。

  (三)對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范圍、養殖環境、技術工藝、產品質量、產品數量、標志標簽、包裝和市場等進行管理。

  (四)受理養殖者提出的陽澄湖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管理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

  (五) 建立、管理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實施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和管理需要的整體事項。

  (六)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范圍內,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區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分別成立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區、工業園區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辦事處原則上由縣級市(區)質監、農林、工商和市陽澄湖漁政站、陽澄湖警務站、陽澄湖蟹業協會等部門組成,具體方案報保護委批準后履行職能(部門具體職能見附件)。保護委根據辦事處管轄面積和管理實績進行考評,實施專項補貼。

  第十一條 辦事處在本轄區內履行以下職責:

  (一)陽澄湖大閘蟹養殖者的登記工作,內容包括身份名稱、水域位置、網圍面積、蟹苗來源和投放數量等信息數據。

  (二)陽澄湖大閘蟹經營者的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品牌信譽、收購來源、數量、日期等信息數據。

  (三)養殖戶和銷售公司產品交易監管場所(中轉站)的選址、籌建等工作。

  (四)陽澄湖大閘蟹產地、質量、等級等的驗收工作。

  (五)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專用標志、養殖證書等的申領和發放工作。

  (六)專用標志使用情況的登記匯總,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需要監控管理的信息數據收集、統計分析和匯總并及時報保護委。

  (七)保護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生產、銷售管理

  第十二條 陽澄湖大閘蟹生產環境應符合無公害要求,按標準養殖,并建立養殖生產、銷售臺賬。

  第十三條 經營者收購陽澄湖大閘蟹,應當驗明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養殖憑證,建立相應的收購和銷售統計臺賬。有符合相關標準的場地、檢驗人員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經營者經銷陽澄湖大閘蟹,必須確立質量第一和對消費者負責的宗旨,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及相應等級。

  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符合標識標注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出口陽澄湖大閘蟹的養殖、加工、銷售、儲運過程,應當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

  第十六條  經指定獲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獲準使用專用標志的陽澄湖大閘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獲準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未按相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要求的,由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實行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專賣銷售的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有合適的營業場所。

  (二)具備符合相應要求的儲藏條件。

  (三)經企業申請,保護委考核后,取得專賣店證書和銅牌。

  第十八條  從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露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辦事處內部職能分工

  附件:

  辦事處內部職能分工

  一、質監部門:

  (一)做好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牽頭、協調工作。

  (二)依法對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實施保護,打擊不法行為。

  (三)依法對陽澄湖大閘蟹產品質量監測、包裝、標識等進行監督。

  二、農林部門:

  (一)交易監管場所(中轉站)的選址、籌建等工作。

  (二)協助做好陽澄湖大閘蟹產地、質量、等級等的驗收工作。

  三、工商部門:

  (一)依法規范市場上經營陽澄湖大閘蟹的行為。

  (二)依法對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等的不法行為進行打擊。

  四、陽澄湖漁政站及所屬分站:

  (一)陽澄湖大閘蟹養殖者的登記工作,內容包括身份名稱、

  水域位置、網圍面積、蟹苗來源和投放數量等信息數據。

  (二)陽澄湖大閘蟹養殖環境、技術工藝、投入品、產品數量的監測和技術指導。

  五、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一)陽澄湖大閘蟹經營者的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品牌信譽、收購來源、數量、日期等信息數據。

  (二)組織實施陽澄湖大閘蟹產地、質量、等級等的驗收工作。

  (三)陽澄湖大閘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需要監控管理的信息數據收集、統計分析和匯總。

  六、陽澄湖警務站:

  (一)維護陽澄湖大閘蟹漁業生產中的人身、財產安全,預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二)維護陽澄湖大閘蟹交易監管場所(中轉站)市場運作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預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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