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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福建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閩食安辦〔2013〕14號)

   2013-05-28 668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人民群眾消費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3年福建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5月9日

  2013年福建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當前,我省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形勢依然比較嚴峻,病死豬及其產品在監管上存在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肉品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嚴厲打擊和依法查處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行為為重點內容,以生豬養殖、收購、屠宰、販賣、冷藏、加工、批發、餐飲等為重點環節,以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比較集中和影響較大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為重點地區,開展為期4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銷售的不法行為,治理一批重點企業和市場,深入查處一批重點案件,徹底搗毀一批黑窩點和鏈條、網絡,依法懲治一批犯罪分子,使我省肉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二、重點工作及分工

  (一)全面開展生豬養殖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生豬養殖環節出售病死豬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運輸和經營無檢疫證明或偽造檢疫證明豬肉、養豬場業主違法銷售病死豬的行為。開展生豬養殖場(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和管理制度專項檢查,督促飼養場(戶)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健全和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檔案制度,嚴格執行對飼養場(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措施。(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負責。)

  (二)結合公安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和“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強化制售病死豬犯罪案件偵辦工作,重點打擊專門從事收購、屠宰、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病死豬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搗毀一批“黑作坊”、“黑窩點”,徹底摧毀犯罪鏈條和網絡。(此項工作由公安部門為主負責。)

  (三)依法打擊私屠濫宰特別是宰殺病死豬行為,取締生豬私宰窩點,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違法行為,對定點屠宰廠(場)加工注水肉、病死肉、有害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摘牌,取消定點資格,并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此項工作由經貿部門為主負責。)

  (四)加強冷庫、集貿市場(尤其是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各類超市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銷售非法屠宰肉品、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豬肉和冷藏企業儲藏非法屠宰肉品、無合法檢疫(驗)證明豬肉的違法行為,檢查經營者索票索證情況,查清所有冷凍畜禽肉類產品的來源,發現有問題的產品,立即封存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此項工作由工商部門為主負責。)

  (五)加強肉品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建立完善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使用非法屠宰肉品、病死肉、有害肉、無合法檢疫(驗)證明的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此項工作由質監部門為主負責。)

  (六)加強餐館、學校食堂、工礦企業食堂等重點單位和旅游景點及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餐飲單位肉及肉制品的監督檢查,落實原輔料采購查驗、索證索票、臺賬登記等各項制度,依法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非法屠宰肉品、未經檢疫檢驗或經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腐敗變質肉品的餐飲單位。(此項工作由衛生部門為主負責。)

  (七)加強對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提振消費者信心,營造良好氛圍,防止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炒作行為,減少社會負面影響。(此項工作由宣傳部門為主負責。)

  (八)加強行政問責力度。加大行政監察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要問責,對失職、瀆職、貪贓枉法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此項工作由監察部門為主負責。)

  三、工作步驟

  全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產品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5月上旬至9月上旬,為期4個月,分四個階段展開:

  (一)準備階段(5月9日—5月14日)。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項行動實施細則,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行動目標、主要任務、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向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專項行動。

  (二)實施階段(5月15日-8月15日)。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專項行動,重點加大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銷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飼養場(戶)、不法商販、非法屠宰點、肉制品加工點、肉品冷凍企業、肉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餐飲業的突擊檢查,集中力量查處搗毀一批黑窩點,銷毀一批產品,依法懲治一批犯罪分子。

  (三)督查階段(8月16日—8月23日)。省食安辦組織省直各有關部門到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檢查專項整治工作,作出評價,提出改進意見。

  (四)總結階段(8月24日—9月10日)。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落實整改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并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辦匯總所轄市、縣(區)專項行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13日前送省食安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地方責任。按照 “省里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專項行動實行市縣區政府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的專項行動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專項方案,確定工作目標,明確部門責任,研究長效措施,層層抓好落實,加強檢查督促,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建立聯動機制。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組織協調,有效整合各執法部門的執法資源,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杜絕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的現象,切實解決好涉案問題肉品的處置方法和處置經費問題。要加強區域之間案件信息溝通、異地移送、調查取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杜絕以罰代刑。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抓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管理員和各類協管員的技術業務和職業道德培訓。各級政府要重視食品安全基層監管隊伍建設,要落實包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管理員補貼問題,提高基層協管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加強督查,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予以問責,觸犯法律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重點宣傳開展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傳肉品安全消費的法律法規知識,加大對“兩高”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宣傳力度,調動群眾充分參與,提高從業人員自律水平。

  (五)加強情況反饋。各地要認真做好全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行動情況階段工作報告,及時反映專項行動的重要情況及有關問題。省食安辦將各級各有關部門專項行動的情況向省政府作階段性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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