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證出口農產品質量,質檢總局自2007年開始對出口水果、種苗花卉、飼料、竹木草制品、水生動物、非食用動物產品等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對相關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注冊登記條件、申請及批準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經過幾年的運行,上述規定為推動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此項工作,突出對注冊登記企業合格準入、不合格退出的動態管理,統一福建局轄區做法,省局結合實際制定了《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資格撤銷工作程序(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省局動植處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資格撤銷工作程序(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程序適用于出境水果果園和包裝廠、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種苗花卉生產企業、木質包裝除害處理企業、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水生動物養殖場、非食用動物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等已獲得注冊登記資格的企業,根據相關規定需撤回、撤銷或注銷(以下統稱為撤銷)其注冊登記資格的。
出口農產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資格撤銷工作質檢總局有明確程序規定的,按質檢總局規定執行;質檢總局無明確規定的,按本工作程序執行。
二、撤銷程序
(一)告知
各分支機構在查實注冊登記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或符合其他撤銷規定,需撤銷其注冊登記資格的,應先出具《××檢驗檢疫局(或授權辦事處)×××資格撤銷告知書》(見附件1)并送達當事企業。無法送達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當事企業如果要求陳述、申辯或公開聽證,應于收到告知書或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分支機構或福建檢驗檢疫局書面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二)報批
當事企業收到告知書或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要求陳述、申辯或公開聽證的,由企業所在地分支機構填寫《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撤銷×××資格審批表》(見附件2)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規定逐級報批。
(三)通知
福建檢驗檢疫局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福建檢驗檢疫局業務主管處室填寫《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資格撤銷通知單》(見附件3)并加蓋福建檢驗檢疫局公章,委托企業所在地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企業。
三、其他事項
本工作程序附件1和附件2中分支機構填寫的內容應符合質檢總局和福建檢驗檢疫局相關規定。
附件:1.××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授權辦事處)×××資格撤銷告知書
2.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撤銷×××資格審批表
3.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資格撤銷通知單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辦事處)
×××資格撤銷告知書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資格(注冊登記證書號: ),在本機關組織的 中,發現并確認你單位存在以下不符合 規定的行為(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 之規定,擬撤銷你單位 資格。
你單位有權就此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公開聽證。如果要求陳述、申辯或公開聽證,應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或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年 月 日
(單位公章)
注:本告知書一式三份,被告知人、機關告知人、機關存根各存一份。
附件2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撤銷×××資格審批表
企業名稱 | 注冊登記編號 |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
產品種類 | 法定代表人 | ||
建議撤銷部門意見: 1.情況描述(需附相關審查或證明材料,可另附頁): 2.結論:我局已對上述情況進行了核實,根據 規定,建議撤銷該企業 資格,并收回其 證書。 (單位公章) 經辦人/日期: 負責人/日期: | |||
省局管理部門意見: □經審核,同意撤銷該企業的 資格,注冊登記證書作自動失效處理。請轄區檢驗檢疫局(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將《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資格撤銷通知單》1份送達該企業,收回證書正本及副本。注冊登記資格撤銷后轄區檢驗檢疫局(辦事處)不得接受該企業 的出口報檢。 □經審核,不同意撤銷,請有關部門重新審理。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省局分管局領導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資格撤銷通知單(存根)
通知單編號:
企業名稱 | 注冊登記編號 |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
產品種類 | 法定代表人 | ||
撤銷理由 | |||
根據 規定,決定自 年 月 日起撤銷你企業 資格,并收回注冊登記資格證書(證書編號: )。 你企業自收到本通知單之日起不得從事 , 之內不得重新提出 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通知單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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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資格撤銷通知單
通知單編號:
企業名稱 | 注冊登記編號 |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
產品種類 | 法定代表人 | ||
撤銷理由 | |||
根據 規定,決定自 年 月 日起撤銷你企業 資格,并收回注冊登記資格證書(證書編號 )。 你企業自收到本通知單之日起不得從事 , 之內不得重新提出 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通知單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章) 年 月 日 |
注:①本通知單須按撤銷批準程序審批通過,自送達或公示之日起生效;②本通知單需抄送檢務、施檢部門及注冊登記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