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質監局、新區食藥局、審查中心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質量,嚴格準入標準,市局組織制定了《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細則自2013年11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大豆肽粉是指以大豆蛋白粉為單一原料,經蛋白酶分解、濃縮、干燥等工藝制成的白色粉末狀產品。該產品為生產啤酒、飲料等食品的原料。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其申證單元,即其他食品(大豆肽粉),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801。
二、 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大豆肽粉生產工藝流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① 原料選擇
② 殺菌
③ 配料(添加劑使用)
④ 酶解反應
⑤ 熱處理
⑥ 金屬探測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①酶制劑的選擇
②添加劑的添加量
③ 酶解反應控制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廠房布局要合理,應當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生產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生產車間必須具有通風、照明設施;有與生產設備、設施相適應的工藝流程,其工藝布局合理,避免有交叉污染;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等生產場所。生產場所必須設有與車間人數相適應的洗手、更衣和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車間入口處應設有非手動開關洗手設施和鞋靴消毒設施;應設有與門聯動的風幕防止蚊、蟲、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車間內要有相應的排水設施,地面、墻壁、天花板須平整要便于清洗或清理。生產車間應設有空氣消毒的紫外消毒燈或臭氧發生器,或車間要有相應的送風設施和抽風設施,灌裝間必須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根據產品需要,成品庫內須設有通風或空調設備。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生產大豆肽粉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⑴原料處理設施;⑵溶解罐;⑶殺菌系統;⑷反應罐;⑸分離機;⑹熱處理設備;⑺濃縮設備;⑻過濾設備;⑼干燥機;⑽包裝機;⑾篩子;⑿金屬探測;⒀水處理設備;⒁配料用計量器具及其他輔助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 22492-2008《大豆肽粉》;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原料、輔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或食品級證明。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電熱干燥箱;4.馬弗爐;5.分樣篩或檢驗篩;6.氨基酸自動分析儀;7.生物顯微鏡;8.電熱培養箱;9.滅菌鍋;10.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七、檢驗項目
大豆肽粉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企業的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大豆肽粉質量檢驗項目表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產品執行標準,每個標準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0 kg,每批次抽樣樣品數量為4kg,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質量,嚴格準入標準,市局組織制定了《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細則自2013年11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其他食品(大豆肽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大豆肽粉是指以大豆蛋白粉為單一原料,經蛋白酶分解、濃縮、干燥等工藝制成的白色粉末狀產品。該產品為生產啤酒、飲料等食品的原料。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其申證單元,即其他食品(大豆肽粉),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801。
二、 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大豆肽粉生產工藝流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① 原料選擇
② 殺菌
③ 配料(添加劑使用)
④ 酶解反應
⑤ 熱處理
⑥ 金屬探測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①酶制劑的選擇
②添加劑的添加量
③ 酶解反應控制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廠房布局要合理,應當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生產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生產車間必須具有通風、照明設施;有與生產設備、設施相適應的工藝流程,其工藝布局合理,避免有交叉污染;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等生產場所。生產場所必須設有與車間人數相適應的洗手、更衣和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車間入口處應設有非手動開關洗手設施和鞋靴消毒設施;應設有與門聯動的風幕防止蚊、蟲、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車間內要有相應的排水設施,地面、墻壁、天花板須平整要便于清洗或清理。生產車間應設有空氣消毒的紫外消毒燈或臭氧發生器,或車間要有相應的送風設施和抽風設施,灌裝間必須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根據產品需要,成品庫內須設有通風或空調設備。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生產大豆肽粉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⑴原料處理設施;⑵溶解罐;⑶殺菌系統;⑷反應罐;⑸分離機;⑹熱處理設備;⑺濃縮設備;⑻過濾設備;⑼干燥機;⑽包裝機;⑾篩子;⑿金屬探測;⒀水處理設備;⒁配料用計量器具及其他輔助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 22492-2008《大豆肽粉》;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原料、輔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或食品級證明。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電熱干燥箱;4.馬弗爐;5.分樣篩或檢驗篩;6.氨基酸自動分析儀;7.生物顯微鏡;8.電熱培養箱;9.滅菌鍋;10.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七、檢驗項目
大豆肽粉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企業的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大豆肽粉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細度 | √ | √ | √ | |
3 | 粗蛋白質 | √ | √ | √ | |
4 | 肽含量 | √ | √ | √ | |
5 | ≥80%肽段的相對分子質量 | √ | √ | * | |
6 | 灰分 | √ | √ | √ | |
7 | 水分 | √ | √ | √ | |
8 | 粗脂肪 | √ | √ | √ | |
9 | 脲酶(尿素酶)活性 | √ | √ | √ | |
10 | 鉛 | √ | √ | √ | |
11 | 砷 | √ | √ | √ | |
12 | 汞 | √ | √ | * | 按標準檢驗 |
13 | 菌落總數 | √ | √ | √ | |
14 | 大腸菌群 | √ | √ | √ | |
15 | 霉菌 | √ | √ | √ | |
16 | 酵母 | √ | √ | √ | |
17 | 致病菌(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 | √ | * | |
18 | 凈含量 | √ | √ | √ | 定量包裝產品檢驗此項目 |
19 | 標簽 | √ | √ | * |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產品執行標準,每個標準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0 kg,每批次抽樣樣品數量為4kg,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