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2020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工作要求,在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的通知》(滬農委﹝2019﹞267號),開展2020年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任務安排
(一)監測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抽查品種
蔬菜抽查以綠葉菜為主,食用菌以當地主產種類為主,水果以西甜瓜、桃、葡萄、梨、柑橘為主,稻米以當年度收割上市產品為主;畜禽產品以豬肉、豬肝、禽肉、禽蛋、生鮮乳為主;水產品以草魚、鰱魚、鯽魚、青魚、鳙魚、南美白對蝦、小龍蝦、河蟹等為主。
(三)監測地點、數量
本年度監督抽查樣品共計1600個,其中種植業產品1100個、畜禽產品300個、水產品200個。主體覆蓋本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以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廠(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監督抽查重點,兼顧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具體任務分區安排詳見 2020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附件1)。
二、監督抽查方式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本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按照《農業農村部開展隨機抽查監督檢查事項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2號)要求,采取重點檢查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以市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注冊的生產主體為主要對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監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檢分離原則,結合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會同執法總隊于每月初按“雙隨機”方式確定監督抽查執法人員和被抽樣生產主體并下達本月任務,各區農業農村委需做好協調工作,落實執法大隊做好監督抽查,相關檢測單位需與區執法大隊做好樣品交接工作,不得要求生產主體送樣。執法大隊在抽樣過程需應用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上傳相關信息,對關鍵環節拍照或錄制視頻存檔,妥善保存相關抽樣憑證。
三、檢測及后續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采購,確定了檢測承擔單位。種植業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畜禽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水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按照農產品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對照表(附件2)進行相應檢測,根據實際工作中發現的特殊情況,可統籌開展其它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樣檢測。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執行。
檢測單位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將檢測結果錄入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結果匯總表(附件3)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對于不合格樣品,檢測單位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同時將《檢驗報告》傳真或郵寄給有關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立案查處,填寫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4),將核查處置情況錄入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同時抄送所屬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四、有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農業農村部已將農產品執法辦案納入食品安全考核評議、部延伸績效考核,各區要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補齊短板為導向,強化過程監管,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統籌安排抽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確保監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規、科學客觀;承擔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的檢測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
(三)強化“檢打聯動”。及時掌握例行監測信息,按程序規范開展監督抽樣,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應及時開展查處,查清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農政發〔2014〕3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四)加強協同協作。各區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檢測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作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聯系人:陳炎, 聯系電話:23116575,傳真:63729666,電子郵箱:shsnwjgc@163.com
附件:
1. 2020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
2. 農產品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對照表
3.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4.doc
日期:2020-06-09
根據農業農村部《2020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工作要求,在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的通知》(滬農委﹝2019﹞267號),開展2020年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任務安排
(一)監測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抽查品種
蔬菜抽查以綠葉菜為主,食用菌以當地主產種類為主,水果以西甜瓜、桃、葡萄、梨、柑橘為主,稻米以當年度收割上市產品為主;畜禽產品以豬肉、豬肝、禽肉、禽蛋、生鮮乳為主;水產品以草魚、鰱魚、鯽魚、青魚、鳙魚、南美白對蝦、小龍蝦、河蟹等為主。
(三)監測地點、數量
本年度監督抽查樣品共計1600個,其中種植業產品1100個、畜禽產品300個、水產品200個。主體覆蓋本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以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廠(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監督抽查重點,兼顧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具體任務分區安排詳見 2020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附件1)。
二、監督抽查方式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本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按照《農業農村部開展隨機抽查監督檢查事項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2號)要求,采取重點檢查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以市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注冊的生產主體為主要對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監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檢分離原則,結合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會同執法總隊于每月初按“雙隨機”方式確定監督抽查執法人員和被抽樣生產主體并下達本月任務,各區農業農村委需做好協調工作,落實執法大隊做好監督抽查,相關檢測單位需與區執法大隊做好樣品交接工作,不得要求生產主體送樣。執法大隊在抽樣過程需應用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上傳相關信息,對關鍵環節拍照或錄制視頻存檔,妥善保存相關抽樣憑證。
三、檢測及后續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采購,確定了檢測承擔單位。種植業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畜禽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水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按照農產品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對照表(附件2)進行相應檢測,根據實際工作中發現的特殊情況,可統籌開展其它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樣檢測。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執行。
檢測單位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將檢測結果錄入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結果匯總表(附件3)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對于不合格樣品,檢測單位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同時將《檢驗報告》傳真或郵寄給有關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立案查處,填寫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4),將核查處置情況錄入農產品網格化監管平臺,同時抄送所屬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四、有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農業農村部已將農產品執法辦案納入食品安全考核評議、部延伸績效考核,各區要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補齊短板為導向,強化過程監管,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統籌安排抽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確保監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規、科學客觀;承擔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的檢測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
(三)強化“檢打聯動”。及時掌握例行監測信息,按程序規范開展監督抽樣,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應及時開展查處,查清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農政發〔2014〕3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四)加強協同協作。各區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檢測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作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聯系人:陳炎, 聯系電話:23116575,傳真:63729666,電子郵箱:shsnwjgc@163.com
附件:
1. 2020年度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
2. 農產品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對照表
3.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4.doc
日期: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