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冷凍飲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產制品、飲料共4類產品22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19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冷凍飲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產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
1批次雪糕檢出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三亞田獨川蒙冰淇淋制作坊生產銷售的草莓雪糕(規格:80g/個,生產日期:2019-11-12)。
人體的生長、發育、遺傳等一切生命活動都離不開蛋白質。《冷凍飲品 雪糕》(GB/T 31119-2014)中規定,雪糕的蛋白質含量應≥0.4g/100g。雪糕中蛋白質不合格一般不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產品的內在質量存在不足,表明生產企業未按標準組織生產或生產工藝控制不嚴,也有可能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摻偽、摻假、偷工減料所致。
食用油不合格3批次,其中2批次產品檢出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白沙牙叉洛伊之戀奶茶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起酥油),昌江石碌阿權小吃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大豆油)。還有1批次海口瓊山聚民水果干貨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瓊中營根清香油坊生產的傳統香榨花生油,檢驗項目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極性組分是衡量油脂被降解的一個很好的指標。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2716-2018)規定,煎炸過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極性組分限量值≤27%。造成極性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油炸溫度控制不當,煎炸時間過長;二、餐飲加工用油反復使用,次數過多。
黃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學物質中致癌性最強的一種,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對肝臟的損害,它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麥等食品。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花生油中黃曲霉毒素B1最大不得超過20μg/kg。導致黃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采購時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并進行相關檢測。
此外,還有1批次陵水新村萬福興海鮮干品加工廠加工銷售的魷魚干,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產制品生產加工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攝入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3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1-17
1批次雪糕檢出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三亞田獨川蒙冰淇淋制作坊生產銷售的草莓雪糕(規格:80g/個,生產日期:2019-11-12)。
人體的生長、發育、遺傳等一切生命活動都離不開蛋白質。《冷凍飲品 雪糕》(GB/T 31119-2014)中規定,雪糕的蛋白質含量應≥0.4g/100g。雪糕中蛋白質不合格一般不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產品的內在質量存在不足,表明生產企業未按標準組織生產或生產工藝控制不嚴,也有可能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摻偽、摻假、偷工減料所致。
食用油不合格3批次,其中2批次產品檢出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白沙牙叉洛伊之戀奶茶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起酥油),昌江石碌阿權小吃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大豆油)。還有1批次海口瓊山聚民水果干貨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瓊中營根清香油坊生產的傳統香榨花生油,檢驗項目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極性組分是衡量油脂被降解的一個很好的指標。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2716-2018)規定,煎炸過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極性組分限量值≤27%。造成極性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油炸溫度控制不當,煎炸時間過長;二、餐飲加工用油反復使用,次數過多。
黃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學物質中致癌性最強的一種,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對肝臟的損害,它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麥等食品。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花生油中黃曲霉毒素B1最大不得超過20μg/kg。導致黃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采購時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并進行相關檢測。
此外,還有1批次陵水新村萬福興海鮮干品加工廠加工銷售的魷魚干,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產制品生產加工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攝入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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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