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合肥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政約談制度》(簡稱《制度》)。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時,由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責任人進行行政約談,必要時可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約談,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風險隱患。
《制度》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約談的六種情形,并可結合實際以個人約談、集體約談等方式進行。同時明確在約談時,可視情況邀請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制度》規定被約談人要嚴格按照約談要求,對約談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向約談機關報告。實行約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約談事項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整改到位。對不按要求參加約談,不按約談要求開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約談機關會將相關信息記錄到監管檔案,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要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約談工作列為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完善責任約談工作辦法,壓緊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日期:2019-09-24
《制度》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約談的六種情形,并可結合實際以個人約談、集體約談等方式進行。同時明確在約談時,可視情況邀請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制度》規定被約談人要嚴格按照約談要求,對約談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向約談機關報告。實行約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約談事項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整改到位。對不按要求參加約談,不按約談要求開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約談機關會將相關信息記錄到監管檔案,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要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約談工作列為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完善責任約談工作辦法,壓緊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日期: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