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上海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標準化條例》已于2019年7月25日由第十五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新修訂的《條例》的宣傳貫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
《上海市標準化條例》的修訂對促進標準化改革創新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有利于促進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標準支撐。新修訂的《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提出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發展水平;明確標準制定原則要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進一步強調強制性標準底線要求,同時鼓勵制定和實施高于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二)有利于強化標準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新修訂的《條例》對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管理作出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定。建立政府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晰各類標準制定主體、范圍和效力;進一步強化對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明確監督主體、職責、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有利于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有責任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更多掌握國際標準話語權。新修訂的《條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強調標準制定、實施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標準化工作與國際規則深度融合;強調完善國際標準化工作機制,推動國際標準化技術機構落戶上海,開展國際標準化雙(多)邊活動。
二、準確把握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共7章44條,分為總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標準國際化和區域合作、監管和服務、法律責任以及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理順管理體制,以標準化引領創新發展。一是明確政府職責。市、區政府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二是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市標準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協調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三是確立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市、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工作,市、區有關行政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四是建立激勵制度。允許企業、科研機構等將參與標準制定的情況納入個人職稱評價指標;對于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標準創新成果,納入科學技術獎勵的評獎范圍。
(二)優化制定程序,加強地方標準精細化管理。一是明確標準要求。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禁止利用標準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二是細化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地方標準以滿足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涵蓋農業、工業、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領域。三是細化制定程序。對地方標準的立項、起草、審查、編號、批準、發布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標準化管理部門或者市有關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四是確立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法律地位。在市場監管總局的支持和指導下,結合本市在自貿試驗區等區域的試點經驗,允許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內容不得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三)增加標準供給,發揮市場主體在標準供給中的作用。一是堅持簡政放權,增加標準的市場供給。培育發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明確團體標準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提供服務的依據。二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本市標準化工作,在標準化工作中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三是探索制定“機構標準”。為落實新《標準化法》有關鼓勵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參與標準化工作的要求,將制定標準的主體范圍拓展至企業、社會團體之外的組織,明確教育、科研機構等單位制定本單位產品、服務、管理標準的,可以參照企業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四是實施獎勵激勵。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核心要素和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實施效果顯著的,可以在標準化工作獎勵或者政府質量獎評選等方面予以激勵。
(四)推動標準實施,建立健全標準實施推進機制。一是推行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發布后,應當自我承諾其公開的標準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等規定,從而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二是建立標準動態更新機制。對標準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開展定期評估審查、更新發布,明確地方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四是建立“上海標準”標識制度。本市制定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經自愿申請和第三方機構評價,可以在標準文本上使用“上海標準”標識。
(五)推進交流合作,助力構建先進標準體系。一是促進國際交流合作。鼓勵本市在制定標準過程中,對照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先進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二是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落實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建立完善長三角區域標準化合作機制,三省一市在跨省際規劃銜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等領域以及優先在信用、旅游、交通、環境保護等領域推動標準共享和互認。
(六)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監管方面,一是加強對本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管理。明確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督促、考核評價等方式,實行統一規劃、組建和管理。二是加強對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監管。明確由市、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并可以通過發送警示函、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服務方面,一是加強信息披露。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以白皮書的形式發布本市標準化工作有關情況。二是優化標準信息服務。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持續優化標準化政務服務辦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標準文獻信息查詢等公共服務。
此外,《條例》還通過法律責任的規定,構建了法律責任體系,督促和倒逼有關主體依法開展標準化工作。
三、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條例》的修訂標志著本市標準化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充分體現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對標準化工作的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抓好這部重要法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三個結合”。要與中央交給上海的任務相結合。在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方面。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相關委辦局推動建立區域協同標準體系,各相關委辦局應圍繞區域協調發展、協同創新、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對外開放統一市場等重點領域,通過制定區域協同地方標準、開展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等方式,構建區域協同標準體系,推進標準的共享和互認;同時,各相關委辦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相關社會團體、企業的指導,加強市場區域標準化工作,提高產業協同效率;各相關區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務、城市精細化管理等領域積極與長三角相關政府部門聯系,主動謀劃,積極探索基層政府管理和服務區域一體化標準化工作。在“上海自貿區新片區”建設方面。各相關委辦局應聚焦投資與貿易的自由化,在投資經營、貨物進出、資金流動等方面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國際標準的制定,并通過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積極開展新片區標準化試點工作,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以標準化助推新片區發展;要與“兩個面向”的城市定位相結合。各單位要圍繞增強城市核心功能,聚焦關鍵重點領域,在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建設上,不斷制定和完善能夠代表上海水平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上海標準”;要與深化標準化改革相結合。各單位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將標準化各項改革創新工作納入到法制管理軌道,確保標準化各項改革于法有據、有法可依。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上海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市相關委辦局要加強本部門地方標準的管理工作,組織本部門地方標準的實施,做好地方標準的前期研制培育工作,按照規定開展地方標準的復審工作,并將本部門相關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二是要抓好“三個面向”。面向企業。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平臺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市場監管局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組織要強化對企業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宣貫工作,提高企業標準化能力和水平;面向政府部門。各相關委辦局要按照新修訂的《條例》要求,制定和完善標準化激勵政策,并根據需要組建本部門相關領域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更加有效地推進本部門標準化工作;面向社會團體和科研院所。各單位要積極推動廣大科研人員和專家學者參與到標準化理論研究以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更好地保障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時效性。
三是要抓好“三個重點”。重點抓好宣貫材料的編纂出版。宣貫材料是普法宣傳的基礎,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抓緊組織編寫條例條文釋義、知識問答等材料,盡快出版發行;重點抓好新條例的宣傳培訓。各單位要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研討會、講座等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組織政府部門、社團、企業等有關人員特別是標準化工作者,分期分批開展宣講培訓,同時,用各類媒體以及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條例,增強社會各界對條例及標準化工作的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重點抓好關鍵節點。10月14日將迎來第五十屆世界標準日,同時,10月14日—25日第83屆IEC大會將在上海召開,各單位要抓住關鍵節點,認真謀劃,積極參與,將本單位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上海市標準化條例》已于2019年7月25日由第十五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新修訂的《條例》的宣傳貫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
《上海市標準化條例》的修訂對促進標準化改革創新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有利于促進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標準支撐。新修訂的《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提出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發展水平;明確標準制定原則要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進一步強調強制性標準底線要求,同時鼓勵制定和實施高于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二)有利于強化標準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新修訂的《條例》對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管理作出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定。建立政府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晰各類標準制定主體、范圍和效力;進一步強化對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明確監督主體、職責、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有利于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有責任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更多掌握國際標準話語權。新修訂的《條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強調標準制定、實施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標準化工作與國際規則深度融合;強調完善國際標準化工作機制,推動國際標準化技術機構落戶上海,開展國際標準化雙(多)邊活動。
二、準確把握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共7章44條,分為總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標準國際化和區域合作、監管和服務、法律責任以及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理順管理體制,以標準化引領創新發展。一是明確政府職責。市、區政府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二是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市標準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協調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三是確立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市、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工作,市、區有關行政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四是建立激勵制度。允許企業、科研機構等將參與標準制定的情況納入個人職稱評價指標;對于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標準創新成果,納入科學技術獎勵的評獎范圍。
(二)優化制定程序,加強地方標準精細化管理。一是明確標準要求。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禁止利用標準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二是細化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地方標準以滿足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涵蓋農業、工業、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領域。三是細化制定程序。對地方標準的立項、起草、審查、編號、批準、發布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標準化管理部門或者市有關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四是確立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法律地位。在市場監管總局的支持和指導下,結合本市在自貿試驗區等區域的試點經驗,允許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內容不得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三)增加標準供給,發揮市場主體在標準供給中的作用。一是堅持簡政放權,增加標準的市場供給。培育發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明確團體標準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提供服務的依據。二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本市標準化工作,在標準化工作中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三是探索制定“機構標準”。為落實新《標準化法》有關鼓勵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參與標準化工作的要求,將制定標準的主體范圍拓展至企業、社會團體之外的組織,明確教育、科研機構等單位制定本單位產品、服務、管理標準的,可以參照企業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四是實施獎勵激勵。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核心要素和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實施效果顯著的,可以在標準化工作獎勵或者政府質量獎評選等方面予以激勵。
(四)推動標準實施,建立健全標準實施推進機制。一是推行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發布后,應當自我承諾其公開的標準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等規定,從而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二是建立標準動態更新機制。對標準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開展定期評估審查、更新發布,明確地方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四是建立“上海標準”標識制度。本市制定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經自愿申請和第三方機構評價,可以在標準文本上使用“上海標準”標識。
(五)推進交流合作,助力構建先進標準體系。一是促進國際交流合作。鼓勵本市在制定標準過程中,對照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先進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二是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落實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建立完善長三角區域標準化合作機制,三省一市在跨省際規劃銜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等領域以及優先在信用、旅游、交通、環境保護等領域推動標準共享和互認。
(六)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監管方面,一是加強對本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管理。明確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督促、考核評價等方式,實行統一規劃、組建和管理。二是加強對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監管。明確由市、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并可以通過發送警示函、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服務方面,一是加強信息披露。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以白皮書的形式發布本市標準化工作有關情況。二是優化標準信息服務。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持續優化標準化政務服務辦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標準文獻信息查詢等公共服務。
此外,《條例》還通過法律責任的規定,構建了法律責任體系,督促和倒逼有關主體依法開展標準化工作。
三、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條例》的修訂標志著本市標準化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充分體現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對標準化工作的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抓好這部重要法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三個結合”。要與中央交給上海的任務相結合。在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方面。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相關委辦局推動建立區域協同標準體系,各相關委辦局應圍繞區域協調發展、協同創新、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對外開放統一市場等重點領域,通過制定區域協同地方標準、開展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等方式,構建區域協同標準體系,推進標準的共享和互認;同時,各相關委辦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相關社會團體、企業的指導,加強市場區域標準化工作,提高產業協同效率;各相關區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務、城市精細化管理等領域積極與長三角相關政府部門聯系,主動謀劃,積極探索基層政府管理和服務區域一體化標準化工作。在“上海自貿區新片區”建設方面。各相關委辦局應聚焦投資與貿易的自由化,在投資經營、貨物進出、資金流動等方面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國際標準的制定,并通過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積極開展新片區標準化試點工作,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以標準化助推新片區發展;要與“兩個面向”的城市定位相結合。各單位要圍繞增強城市核心功能,聚焦關鍵重點領域,在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建設上,不斷制定和完善能夠代表上海水平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上海標準”;要與深化標準化改革相結合。各單位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將標準化各項改革創新工作納入到法制管理軌道,確保標準化各項改革于法有據、有法可依。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上海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市相關委辦局要加強本部門地方標準的管理工作,組織本部門地方標準的實施,做好地方標準的前期研制培育工作,按照規定開展地方標準的復審工作,并將本部門相關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二是要抓好“三個面向”。面向企業。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平臺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市場監管局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組織要強化對企業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宣貫工作,提高企業標準化能力和水平;面向政府部門。各相關委辦局要按照新修訂的《條例》要求,制定和完善標準化激勵政策,并根據需要組建本部門相關領域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更加有效地推進本部門標準化工作;面向社會團體和科研院所。各單位要積極推動廣大科研人員和專家學者參與到標準化理論研究以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更好地保障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時效性。
三是要抓好“三個重點”。重點抓好宣貫材料的編纂出版。宣貫材料是普法宣傳的基礎,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抓緊組織編寫條例條文釋義、知識問答等材料,盡快出版發行;重點抓好新條例的宣傳培訓。各單位要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研討會、講座等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組織政府部門、社團、企業等有關人員特別是標準化工作者,分期分批開展宣講培訓,同時,用各類媒體以及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條例,增強社會各界對條例及標準化工作的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重點抓好關鍵節點。10月14日將迎來第五十屆世界標準日,同時,10月14日—25日第83屆IEC大會將在上海召開,各單位要抓住關鍵節點,認真謀劃,積極參與,將本單位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