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昆明市五華區1家農副產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銷售的鯽魚產品(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160)
(一)抽檢基本情況: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2019年3月10日于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進行鯽魚監督抽樣5.2kg,該產品購進日期為2019-03-10,檢驗結論為“地西泮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于4月10日收到危害情況報告表后于4月11日對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實施現場檢查。據調查,該經營企業于當日購進同一批次鯽魚產品7kg,除已抽檢的5.2kg,其余1.8kg已全部銷售。
(三)由于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故無法實施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五華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嚴格要求經營者嚴把進貨關。并按照規定,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給相關職能部門。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日期:2019-08-13
一、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銷售的鯽魚產品(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160)
(一)抽檢基本情況: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2019年3月10日于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進行鯽魚監督抽樣5.2kg,該產品購進日期為2019-03-10,檢驗結論為“地西泮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于4月10日收到危害情況報告表后于4月11日對昆明市五華區小洪水產品店實施現場檢查。據調查,該經營企業于當日購進同一批次鯽魚產品7kg,除已抽檢的5.2kg,其余1.8kg已全部銷售。
(三)由于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故無法實施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五華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嚴格要求經營者嚴把進貨關。并按照規定,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給相關職能部門。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日期: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