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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關于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 魯衛法監字〔2011〕41號

   2011-06-30 山東衛生監督網456
核心提示:  關于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   山東省衛生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

   山東省衛生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魯衛法監字〔2011〕41號

  各市衛生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餐飲具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衛生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和省衛生廳、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魯衛法監字[2011]24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過本次專項檢查,摸清全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數量、持證情況、衛生狀況,進一步加強餐飲具衛生安全管理,杜絕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集中消毒餐飲具進入餐飲單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工作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監部門提供的初步信息,會同工商、食品藥監部門確定被檢查單位名單,并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消毒單位的選址、布局、消毒工藝流程、生產用水、設備、使用的消毒產品以及消毒餐飲具的產品包裝和標簽內容,填寫《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對于生產現場條件符合《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要求的,應從生產現場采封三批產品,由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1994)做洗消劑烷基(苯)磺酸鈉殘留量、大腸菌群檢驗。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匯總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情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營業執照有效期等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及餐飲具安全狀況(包括消毒餐具包裝標簽)的監督檢查。

  對生產現場條件不符合《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要求、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由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結果。

  三、工作步驟

  ㈠部署階段。 6月啟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

  ㈡自查自糾階段。7-8月,衛生、工商、食品藥監三部門共同確定、匯總2011年6月底以前在當地取得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單。并根據專項檢查結果,依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已取得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將有關監督信息、檢驗報告等存入檔案(見附件1)。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的內容,填寫《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2),同時制作衛生監督文書。對餐飲具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專項檢查通報名單,對轄區內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監督檢查結論、餐飲具檢測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飲具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

  ㈢總結階段。9月底前,各市將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總結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及《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抽檢信息匯總表》(附件4)的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報送省衛生廳。

  ㈣督導檢查階段。省衛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適時組織聯合督導組進行督導檢查。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確定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員,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員、措施、經費三到位,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㈡部門協作,標本兼治。各地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完善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落實責任;建立每兩月一次的信息通報制度,實行信息共享,互通有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長效監管機制,防止監管失位、缺位、越位的現象發生。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及時通報,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㈢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市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利用此次專項監督檢查時機,廣泛宣傳餐飲具消毒安全衛生知識,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和公共場所等消毒服務需求單位的宣傳培訓工作,營造整治氛圍和聲勢,確保專項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聯系人:孫梅娜

  電 話:0531-85599929

  傳 真:0531-85599931

  E-mail:sdjdcr@126.com

  附件:1.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管理檔案

  2.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監督檢查表

  3.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4.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抽檢信息匯總表

  山東省衛生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附件1-4.doc




日期:2011-06-30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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