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南非食品安全和質量保證理事會于、發布G/TBT/N/ZAF/234號通報,根據“農產品標準法”(1990年第119號法案),擬對在南非共和國銷售的豆類制定質量標準、容器、包裝和標識、取樣、檢查方法,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等規定。
根據通報草案,在市場上銷售的豆類產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a)成分為成熟的豆類干種子;
(b)不含任何不適合人類食用,或加工成飼料的毒素、化學物質或任何其他物質;
(c)有毒種子或麥角菌核病數量不超過《食品,化妝品和消毒劑法》(1972年第54號法)規定的限值;
(d)不含任何霉味、異味,顏色或味道沒有明顯的;
(e)不含動物糞便、玻璃、金屬、煤炭或昆蟲;
(f)每個豆類等級的含水量不超過下列限值:
2.容器要求
裝有豆類的容器須─
(a)由以下材料制造─
(i)保護其內容免受污染;
(ii)不會給被盛裝物帶來任何不良的風味或氣味。
(b)足夠堅固,在正常儲存、搬運過程中不會撕裂或破裂;
(c)包裝完整;
(d)保持清潔;
(e)妥善密封;
(f)如屬零售數量的豆類,則先前未經使用。
3.包裝要求
(1)不同類別的豆類須單獨包裝,除具有混合豆類的情況外。
4.標記要求
(1)(a)除(b)段的條文另有規定外,用于零售的豆類容器,須在主面板或其他顯眼位置標示:
(i)包裝商/進口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及地址;
(ii)豆類類別;
(iii)豆類等級(可選);
(iv)按照《計量法》(2014年第9號法案)要求標明豆類的凈重。
(v) “Product of”,后面接原產地或符合《食品,化妝品和消毒劑法》的原產地規則的名稱。
(b)容器上的任何圖示應表達準確,特別是就豆類的顏色和類型。
(2)當零售業中須出售數量龐大的豆類時:
(a)除混合豆類外,不同類別和等級的豆類,應分開存放;
(b)第(1)(a)款所提述的詳情,須以明顯清晰易讀的字母及數字顯示,而這些字母及數字的垂直高度至少為100毫米。
本次南非發布的豆類產品分類、包裝、標識等要求涉及內容廣、要求較明細,相關生產及出口企業要積極關注相關法規的最新動態,在生產過程中及時調整工藝,如需法規原文可聯系微信公眾號獲取。
日期:2019-02-19
根據通報草案,在市場上銷售的豆類產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a)成分為成熟的豆類干種子;
(b)不含任何不適合人類食用,或加工成飼料的毒素、化學物質或任何其他物質;
(c)有毒種子或麥角菌核病數量不超過《食品,化妝品和消毒劑法》(1972年第54號法)規定的限值;
(d)不含任何霉味、異味,顏色或味道沒有明顯的;
(e)不含動物糞便、玻璃、金屬、煤炭或昆蟲;
(f)每個豆類等級的含水量不超過下列限值:
等級 | 類別 | 含水量 |
i | 扁豆 | 14% |
ii | 豌豆 | 16% |
iii | 鷹嘴豆 | 14% |
iv | 黃豆 | 16% |
2.容器要求
裝有豆類的容器須─
(a)由以下材料制造─
(i)保護其內容免受污染;
(ii)不會給被盛裝物帶來任何不良的風味或氣味。
(b)足夠堅固,在正常儲存、搬運過程中不會撕裂或破裂;
(c)包裝完整;
(d)保持清潔;
(e)妥善密封;
(f)如屬零售數量的豆類,則先前未經使用。
3.包裝要求
(1)不同類別的豆類須單獨包裝,除具有混合豆類的情況外。
4.標記要求
(1)(a)除(b)段的條文另有規定外,用于零售的豆類容器,須在主面板或其他顯眼位置標示:
(i)包裝商/進口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及地址;
(ii)豆類類別;
(iii)豆類等級(可選);
(iv)按照《計量法》(2014年第9號法案)要求標明豆類的凈重。
(v) “Product of”,后面接原產地或符合《食品,化妝品和消毒劑法》的原產地規則的名稱。
(b)容器上的任何圖示應表達準確,特別是就豆類的顏色和類型。
(2)當零售業中須出售數量龐大的豆類時:
(a)除混合豆類外,不同類別和等級的豆類,應分開存放;
(b)第(1)(a)款所提述的詳情,須以明顯清晰易讀的字母及數字顯示,而這些字母及數字的垂直高度至少為100毫米。
本次南非發布的豆類產品分類、包裝、標識等要求涉及內容廣、要求較明細,相關生產及出口企業要積極關注相關法規的最新動態,在生產過程中及時調整工藝,如需法規原文可聯系微信公眾號獲取。
日期: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