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針對桂林戀香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2445032300281,生產地址:靈川縣定江鎮開發區三號工業區)2017年4月1日生產的“綠豆糕”(115克/盒)抽檢出現酸價不合格的情況,組織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2018年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生產結束后,月餅自動成型機上殘留物料未及時清理;《投料攪拌關鍵控制點記錄》未記錄玉米粉、綠豆粉的使用量;倉庫存放環境未達到原料要求的避光、干燥、陰涼條件;部分盛裝半成品花生米、玉米粉的編織袋不潔;原料庫內存放的食品添加劑紅豆濃漿香精、炒板栗香精、滄州小紅棗香精已過保質期;包材庫內包材未與地面和墻壁保持適當距離,包材庫內隨意擺放有過期的食品添加劑;《原輔材料進貨臺賬》未記錄原輔材料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無產品留樣。
三、其他問題。一次更衣室無消毒設施,且腳踏式水龍頭無法正常使用,二次更衣室無消毒設施。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戀香坊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戀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日期:2018-10-10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2018年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生產結束后,月餅自動成型機上殘留物料未及時清理;《投料攪拌關鍵控制點記錄》未記錄玉米粉、綠豆粉的使用量;倉庫存放環境未達到原料要求的避光、干燥、陰涼條件;部分盛裝半成品花生米、玉米粉的編織袋不潔;原料庫內存放的食品添加劑紅豆濃漿香精、炒板栗香精、滄州小紅棗香精已過保質期;包材庫內包材未與地面和墻壁保持適當距離,包材庫內隨意擺放有過期的食品添加劑;《原輔材料進貨臺賬》未記錄原輔材料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無產品留樣。
三、其他問題。一次更衣室無消毒設施,且腳踏式水龍頭無法正常使用,二次更衣室無消毒設施。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戀香坊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戀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