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2號),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省樂山市梅西商業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袁氏新農人黑雞蛋。現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12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產品,抽樣單編號:GC1800650211085;產品名稱:袁氏新農人黑雞蛋;生產日期:2018-03-12;被抽樣單位:梅西商業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標稱生產者: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8年4月2日,向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了上述不合格產品的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并對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營業執照住所地樂山市市中區柏楊東路270號為辦公場所,商品貯存、包裝均在牟子養殖場進行。當事人涉嫌銷售使用了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袁氏新農人黑雞蛋),2018年4月16日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立案。經立案查明:
1.當事人在牟子經營的養殖場2018年3月7日-12日共產“袁氏新農人黑雞蛋”27 kg(其中:3月12日8 kg、3月10日9 kg、3月9日5.5 kg、3月7日4.5 kg),2018年3月7日-12日該公司共銷售“袁氏新農人黑雞蛋”38.3 kg,其中3月12日向步步高樂山店(梅西超市)銷售“袁氏新農人黑雞蛋”10 kg。
2.當事人銷售的雞蛋生產、貯存、包裝均在該公司位于樂山市市中區牟子鎮強華村5組的養殖場完成。
3.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放棄申請復檢。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樂山市市中區農業局。同時,責令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因雞蛋中無法人為添加獸藥恩諾沙星,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雞蛋中檢出的恩諾沙星應為養殖環節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的規定,應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4月19日將此案線索移送樂山市市中區農業局。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市中區局向梅西商業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送達了不合格產品的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并對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查見2018年3月12日購進的“袁氏新農人黑雞蛋”。市中區局在當事人零售管理系統上查見該批次“袁氏新農人黑雞蛋”已于2018年3月18日銷售完畢。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養殖環節所致。
(三)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雞蛋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一)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的規定。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9日對當事人下達了川食藥監樂中罰字〔2018〕72號處罰決定書。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日期:2018-08-29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12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產品,抽樣單編號:GC1800650211085;產品名稱:袁氏新農人黑雞蛋;生產日期:2018-03-12;被抽樣單位:梅西商業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標稱生產者: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8年4月2日,向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了上述不合格產品的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并對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營業執照住所地樂山市市中區柏楊東路270號為辦公場所,商品貯存、包裝均在牟子養殖場進行。當事人涉嫌銷售使用了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袁氏新農人黑雞蛋),2018年4月16日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立案。經立案查明:
1.當事人在牟子經營的養殖場2018年3月7日-12日共產“袁氏新農人黑雞蛋”27 kg(其中:3月12日8 kg、3月10日9 kg、3月9日5.5 kg、3月7日4.5 kg),2018年3月7日-12日該公司共銷售“袁氏新農人黑雞蛋”38.3 kg,其中3月12日向步步高樂山店(梅西超市)銷售“袁氏新農人黑雞蛋”10 kg。
2.當事人銷售的雞蛋生產、貯存、包裝均在該公司位于樂山市市中區牟子鎮強華村5組的養殖場完成。
3.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放棄申請復檢。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樂山市市中區農業局。同時,責令樂山袁氏新農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因雞蛋中無法人為添加獸藥恩諾沙星,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雞蛋中檢出的恩諾沙星應為養殖環節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的規定,應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4月19日將此案線索移送樂山市市中區農業局。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市中區局向梅西商業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送達了不合格產品的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并對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查見2018年3月12日購進的“袁氏新農人黑雞蛋”。市中區局在當事人零售管理系統上查見該批次“袁氏新農人黑雞蛋”已于2018年3月18日銷售完畢。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養殖環節所致。
(三)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雞蛋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一)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的規定。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9日對當事人下達了川食藥監樂中罰字〔2018〕72號處罰決定書。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樂山市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日期: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