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至9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12600745,生產地址:賓陽縣賓州鎮古城村委會龍門村東面)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個方面內容共16個項目中存在22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7.09分?,F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和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日期:2018-08-14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個方面內容共16個項目中存在22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7.09分?,F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序號 | 存在的問題 | 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
1 | 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上標識的“洗衣間”實際為消毒劑存放間。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于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2 | 新增1間成品水儲存間,未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進行變更。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規定時間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的規定。 |
3 | 新增2個成品水儲存罐,未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進行變更。 | |
4 | 風淋設施不能互鎖。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
5 | 實際水處理工藝流程無高硼紫外殺菌,與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不一致。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6 | 現場發現企業生產的部分產品標簽標示的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不一致;標示的執行標準GB 17324已廢止;標示的配料為“泉水”,實際生產用水來自公共供水系統。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內容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
7 | 未能提供2017年水源水的檢測報告。 |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4.1條款關于對原水水質進行定期監測的要求。 |
8 | 未能提供2017年4月、7月及2018年1月采購的桶蓋、PC桶、二氧化氯消毒液的檢驗合格報告。 | 不符合GB 14881-2013 中7.4.1條款關于采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
9 | 提供的進貨驗收記錄單中PC桶、桶蓋、二氧化氯消毒液進貨日期為2018年10月12日,驗收日期為2017年10月12日。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10 | 消毒劑存放間存有一桶過期的二氧化氯消毒液。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3條款關于應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要求。 |
11 | 雜物間存放有新購入的桶蓋,且與二氧化氯消毒液、廢棄PC桶、廢棄桶蓋混放。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5 條款關于消毒劑應與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
12 | 未能提供2018年6月-8月關鍵控制點反滲透、臭氧殺菌、桶及桶蓋清洗消毒效果監測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13 | 生產結束后未及時清理生產線上剩余的已消毒的桶蓋。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1.4條款關于清潔消毒前后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的要求。 |
14 | 未能提供定期維護水處理裝置的相關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3條款關于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
15 | 未能提供用于周轉桶、桶蓋清洗消毒的二氧化氯消毒液配制使用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6條款關于消毒劑領用時應準確計量,做好使用記錄的要求。 |
16 | 空桶的內部清洗消毒設備僅含6個工位。 | 不符合《細則》第二章中第十三條關于自動內洗消毒設備不少于10個清洗消毒工位的要求。 |
17 | 生產負責人孫家萬健康證已過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
18 | 大腸菌群檢驗項目未按GB 19298-2014規定方法進行檢驗。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
19 | 未建立產品留樣制度,產品留樣不足,2018年4月-8月無產品留樣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
20 |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規范。 |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的規定。 |
21 | 未能提供2018年6-8月的生產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應完整、真實,確保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22 | 企業8月8日手動灌裝生產40桶(18.9升/桶)包裝飲用水,并裝車準備出售,此批產品未進行出廠檢驗,未標示生產日期。 | 1.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4.1條款關于禁止人工灌裝的要求。 2.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的規定。 3.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應當標明生產日期的規定。 |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和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賓陽縣康源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日期:201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