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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管理的通知(魯質監標字〔2011〕22號)

   2011-02-11 山東省質監局872
核心提示:魯質監標字〔2011〕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標準化研究院: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

 

魯質監標字〔2011〕2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

代碼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標準化研究院: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管理,現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依法開展工作。組織機構代碼業務是一項行政行為,各級質監部門和代碼辦理機構,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各項代碼業務的辦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0號)和《山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47號)的規定執行。各地要結合"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全面提升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服務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方面的基礎保障作用。

    二、要進一步加強全省代碼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要加強公開規范化建設,通過公開欄等形式向社會公開辦事依據、程序、期限和收費標準,做到公開、透明,開展陽光服務;要加強服務規范化建設,通過多種形式,提升服務質量,樹立代碼工作良好的社會形象;要加強業務規范化建設,按照"全省一盤棋"的要求,規范開展代碼各項業務。

    三、要進一步落實分級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山東省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規定》(魯質監標發[2008]257號)和全省質監系統"雙基"建設要求,突出市局對縣級局的管理責任,嚴格落實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分級管理規定,市局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代碼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代碼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計劃和實施意見,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縣(市、區)的代碼工作質量,促進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規范化管理和健康協調發展。

    四、要將代碼業務與其它工作嚴格分離。按照國家、省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管理的規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組織機構代碼辦理工作同其他工作(包括市場化、服務性、自愿性服務工作等)嚴格分開,實現物理隔離。禁止將是否接受市場化、服務性、自愿性服務作為代碼辦理的前置條件。

    五、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112號)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禁止搭車收費;禁止借用行政手段推行自愿性服務性項目,強制收費。對亂搭車收費、強制收費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追究單位、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日期:2011-02-11
 
地區: 山東
標簽: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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