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29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蔬菜制品、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飲料等6類447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9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飲料170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糧食加工品7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餐飲食品33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撫松縣撫松市場福星超市銷售的標稱白城市銘人居味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燒烹調汁(醬油),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0.040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鑫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延邊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1L/瓶),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080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鑫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延邊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320g/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0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四)柳河縣柳河鎮火峰泉礦泉水經銷處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應天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火峰泉天然礦泉水(經核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非樣品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界限指標-偏硅酸檢出值未檢出(定量限:1mg/L),標準規定為≥35.00mg/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五)吉林市豐滿區棒槌泉礦泉水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吉林省舒蘭市棒槌泉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天然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4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延邊、吉林、通化、白城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吉林、白山、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813.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80813.xls
日期:2018-08-13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蔬菜制品、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飲料等6類447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9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飲料170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糧食加工品7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餐飲食品33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撫松縣撫松市場福星超市銷售的標稱白城市銘人居味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燒烹調汁(醬油),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0.040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鑫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延邊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1L/瓶),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080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鑫源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延邊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規格型號:320g/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0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四)柳河縣柳河鎮火峰泉礦泉水經銷處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應天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火峰泉天然礦泉水(經核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非樣品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界限指標-偏硅酸檢出值未檢出(定量限:1mg/L),標準規定為≥35.00mg/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五)吉林市豐滿區棒槌泉礦泉水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吉林省舒蘭市棒槌泉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天然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4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延邊、吉林、通化、白城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吉林、白山、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813.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80813.xls
日期:201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