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2018-04-28 中國人大網(wǎng)572
核心提示: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二條第二款。
 
  (二)刪去第二十七條。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一條中的“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fā)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
 
  (二)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民政”修改為“退役軍人事務”。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wèi)生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條第二款中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修改為“醫(yī)療保障”。
 
  (二)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中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wèi)生、民政”修改為“醫(yī)療保障”。將第三款中的“民政”修改為“醫(yī)療保障”。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四十條第二款。
 
  (二)將第六十五條中的“民政等”修改為“醫(yī)療保障等”。
 
  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醫(yī)療保障”。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日期:2018-04-28
 
行業(yè):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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