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臺灣地區“經濟部”發布經貿字第10704601950號令,發布新修訂的《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并自2018年4月10日起開始實施。
內容涉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申請人界定、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書送達簽發單位后事宜、申請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的原產地證明書資料等內容。
日期:2018-04-08
內容涉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申請人界定、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書送達簽發單位后事宜、申請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的原產地證明書資料等內容。
日期: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