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國家食藥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3類食品13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飲料50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53批次,速凍食品3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江蘇華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3mg/L,標準值不超過0.01mg/L。檢驗機構為無錫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并對相關企業依法嚴肅處理。調查處置情況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檢合格-20170531.xls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531.xls
3.本次檢驗項目.doc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6-01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3類食品13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飲料50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53批次,速凍食品3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江蘇華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3mg/L,標準值不超過0.01mg/L。檢驗機構為無錫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并對相關企業依法嚴肅處理。調查處置情況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檢合格-20170531.xls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531.xls
3.本次檢驗項目.doc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