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近日,上海市禁毒委員會向各區禁毒委、市禁毒委有關成員單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行為的通知》(滬禁毒委[2017]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通知》要求,不斷強化屬地責任,協調各方資源力量,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含罌粟粉等各種罌粟加工品)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發現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粉)線索的,應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滬食藥安辦〔2016〕145號)及時向同級公安機關通報,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抽樣送檢等調查工作。對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應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滬食藥監稽〔2016〕452號)的規定,及時將擬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及相關責任人員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各區市場監管局每季度應向區禁毒辦上報工作情況報表及相關材料,同時抄報市食藥監局餐飲監管處郵箱:spjcc@smda.gov.cn。
附件: 《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行為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聯系人:胡鵬,電話:23118180,手機:18917602393)
日期:2017-05-11
近日,上海市禁毒委員會向各區禁毒委、市禁毒委有關成員單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行為的通知》(滬禁毒委[2017]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通知》要求,不斷強化屬地責任,協調各方資源力量,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含罌粟粉等各種罌粟加工品)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發現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粉)線索的,應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滬食藥安辦〔2016〕145號)及時向同級公安機關通報,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抽樣送檢等調查工作。對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應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滬食藥監稽〔2016〕452號)的規定,及時將擬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及相關責任人員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各區市場監管局每季度應向區禁毒辦上報工作情況報表及相關材料,同時抄報市食藥監局餐飲監管處郵箱:spjcc@smda.gov.cn。
附件: 《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行為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聯系人:胡鵬,電話:23118180,手機:18917602393)
日期: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