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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39期)

   2016-11-21 山西省食藥監局992
核心提示:本期公布160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蔬菜、淡水魚、淡水蝦、淡水蟹、海水魚、海水蝦、海水蟹等7類。其中:  不合格樣品13批次,
本期公布160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蔬菜、淡水魚、淡水蝦、淡水蟹、海水魚、海水蝦、海水蟹等7類。其中:
 
  不合格樣品13批次,分別為:
 
  1.蔬菜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呂梁離石永寧西路店、標稱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長風街分店購進的豆角檢出氧樂果超標;標稱太原市小店區小朱蔬菜店、標稱太原市萬柏林區志明蔬菜行二號攤位購進的芹菜檢出毒死蜱超標。
 
  2.淡水魚不合格1批次,標稱太原市小店區陳世旗水產凍貨零售店購進的羅非魚檢出3-氨基-2-惡唑酮。
 
  3.海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晉城市海鮮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水產批零部、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國林水產品店、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閩融水產品經銷部購進的2批次面包蟹、梭子蟹、貴妃蟹檢出鎘超標。
 
  4.淡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洪運海鮮商行、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星鑫蟹行、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閩融水產品經銷部、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溢方水產品經銷部購進的大閘蟹檢出氨基脲。
 
  合格樣品147批次,具體為:
 
  1.新鮮蔬菜56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農藥殘留等24項。
 
  2.海水蝦20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5項。
 
  3.海水魚15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5項。
 
  4.海水蟹1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4項。
 
  5.淡水魚34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5項。
 
  6.淡水蝦20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5項。
 
  7.淡水蟹1批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獸藥殘留等24項。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訴舉報。
 
  備注
 
  1.氨基脲、3-氨基-2-惡唑酮
 
  氨基脲、3-氨基-2-惡唑酮均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效性抗生素,因價格較低廉且療效佳,廣泛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魚類。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無法檢測,故利用代謝物的檢測可反映這類抗菌劑的殘留狀況。硝基呋喃類抗菌劑及其代謝物對人體長期食入有致癌、致畸胎及安全的顧慮,我國已禁止該類藥物在水產飼養中使用。監督抽檢中發現部分水產品中檢出氨基脲、3-氨基-2-惡唑酮,原因可能是在水產養殖時非法使用所致。
 
  2.鎘
 
  鎘是一種重金屬污染物, 由于沿海水質污染及大氣污染,會在水體生物,如魚類、浮游動物等體內積累富集,并且對它們產生毒性危害風險,且通過食物鏈危害到人體健康。一般情況下,重金屬等污染物,容易導致海水蟹等海鮮“鎘超標”。
 
  3.毒死蜱、氧樂果
 
  毒死蜱、氧樂果均為有機磷類農藥,我國規定該農藥允許最大殘留量分別為0.05、0.02mg/kg。蔬菜中檢出毒死蜱、氧樂果一般是由于在種植環節超量使用導致。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1121.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61121.xls


日期:2016-11-21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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