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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出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2016-06-28 遼寧省人民政府網381
核心提示: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日前《盤錦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出臺并正式實施。
 
  《辦法》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并根據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6%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給予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給予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2萬元。同時,該《辦法》規定,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專款專用;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 予以相應物質或精神獎勵。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實施獎勵的告知、受理、評定和發放等工作。



日期:2016-06-28
 
地區: 遼寧 盤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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