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6年3月18日發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號函,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進口查驗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時,應確認產品儲存環境及溫度,以確保產品衛生安全。具體要求見: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322142841-0001.pdf
日期:2016-03-25
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6年3月18日發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號函,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進口查驗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時,應確認產品儲存環境及溫度,以確保產品衛生安全。具體要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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