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對2009年發布的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以及部分其他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共計復審標準130項。復審結果為繼續有效95項、修訂14項、廢止20項,轉化為推薦性標準1項。現公布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見附件1)和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見附件2)。
附件:1. 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2. 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2月30日
日期:2016-01-05
附件:1. 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2. 廢止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2月30日
日期: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