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食品生產環節對焙烤食品、酒類、罐頭、蔬菜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糖、蛋及蛋制品、豆類及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調味品、飲料共11大類615批次的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抽檢項目合格的產品583批次,不合格產品32批次,合格率94.8%。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焙烤食品:標稱曲阜市孔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煎餅1批次、標稱沂水縣鵬達食品廠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標稱沂水龍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均為苯甲酸指標不合格;標稱沂水常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標稱武城縣博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魔方蛋糕1批次,均為菌落總數超標;標稱臨沂順天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餅1批次、標稱陵縣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餅1批次,均為脫氫乙酸指標不合格;標稱高唐縣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紅指標不合格。標稱張店區天香園食品廠生產的天香園食品中糖精鈉指標不合格;標稱萊陽市黃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板栗酥中鋁的殘留量指標不合格;標稱淄博美益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益達肉松面包中日落黃指標不合格;標稱高唐縣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紅指標不合格。
2.酒類:標稱陽谷二郎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景陽英雄1批次、標稱山東蒙山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蒙山特曲酒1批次,均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指標不合格。
3.罐頭:標稱山東省齊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罐頭1批次、標稱平原縣美樂蒼南金利食品廠生產的香辣金針菇1批次,均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指標不合格;標稱棗莊尚正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桂圓蓮子八寶粥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指標不合格
4.蔬菜及其制品:標稱蒼山縣陳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鍋老咸菜1批次、標稱莒南縣九九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玫瑰(醬腌菜)1批次和香辣芥絲(醬腌菜)1批次,均為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標稱山東味美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仁金絲1批次和香乳瓜1批次,均為苯甲酸、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2項指標不合格;標稱壽光市昌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陳菜(腌大頭蘿卜)中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標稱費縣蒙味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椿嫩芽中亞硝酸鹽指標不合格。
5.豆類及其制品:標稱宏昱(棗莊)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羊肉串(風味豆制品)1批次、標稱棗莊市山亭區盛源糧油食品廠生產的宏超相思卷(風味豆制品)1批次、標稱三通食品(濰坊)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豆腐1批次,均為菌落總數指標超標;標稱菏澤市牡丹區豆緣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非發酵性豆制品)中山梨酸指標不合格;標稱棗莊市山亭區碩碩派食品廠生產的香香根(風味豆制品)中混合使用的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脫氫乙酸、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
6.水產及水產制品:標稱威海木也島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烤魚片中菌落總數超標。
7.調味品:標稱威海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汁大豆醬油中氨基酸態氮、苯甲酸及其鈉鹽2項指標不合格。
8.飲料:標稱山東加樂寶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原漿核桃王(復合蛋白飲料)中糖精鈉指標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采取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焙烤食品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焙烤食品
3: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酒類
4: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酒類
5: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罐頭
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罐頭
7: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肉及肉制品
8: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蔬菜及其制品
9: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蔬菜及其制品
10: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食糖
11: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蛋及蛋制品
12: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豆類及其制品
13: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豆類及其制品
14: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水產及水產制品
15: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水產及水產制品
1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調味品
1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飲料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日期:2015-12-09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焙烤食品:標稱曲阜市孔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煎餅1批次、標稱沂水縣鵬達食品廠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標稱沂水龍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均為苯甲酸指標不合格;標稱沂水常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1批次、標稱武城縣博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魔方蛋糕1批次,均為菌落總數超標;標稱臨沂順天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餅1批次、標稱陵縣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餅1批次,均為脫氫乙酸指標不合格;標稱高唐縣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紅指標不合格。標稱張店區天香園食品廠生產的天香園食品中糖精鈉指標不合格;標稱萊陽市黃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板栗酥中鋁的殘留量指標不合格;標稱淄博美益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益達肉松面包中日落黃指標不合格;標稱高唐縣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慕斯蛋卷中胭脂紅指標不合格。
2.酒類:標稱陽谷二郎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景陽英雄1批次、標稱山東蒙山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蒙山特曲酒1批次,均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指標不合格。
3.罐頭:標稱山東省齊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罐頭1批次、標稱平原縣美樂蒼南金利食品廠生產的香辣金針菇1批次,均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指標不合格;標稱棗莊尚正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桂圓蓮子八寶粥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指標不合格
4.蔬菜及其制品:標稱蒼山縣陳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鍋老咸菜1批次、標稱莒南縣九九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玫瑰(醬腌菜)1批次和香辣芥絲(醬腌菜)1批次,均為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標稱山東味美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仁金絲1批次和香乳瓜1批次,均為苯甲酸、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2項指標不合格;標稱壽光市昌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陳菜(腌大頭蘿卜)中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及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標稱費縣蒙味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椿嫩芽中亞硝酸鹽指標不合格。
5.豆類及其制品:標稱宏昱(棗莊)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羊肉串(風味豆制品)1批次、標稱棗莊市山亭區盛源糧油食品廠生產的宏超相思卷(風味豆制品)1批次、標稱三通食品(濰坊)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豆腐1批次,均為菌落總數指標超標;標稱菏澤市牡丹區豆緣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非發酵性豆制品)中山梨酸指標不合格;標稱棗莊市山亭區碩碩派食品廠生產的香香根(風味豆制品)中混合使用的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脫氫乙酸、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
6.水產及水產制品:標稱威海木也島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烤魚片中菌落總數超標。
7.調味品:標稱威海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汁大豆醬油中氨基酸態氮、苯甲酸及其鈉鹽2項指標不合格。
8.飲料:標稱山東加樂寶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原漿核桃王(復合蛋白飲料)中糖精鈉指標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采取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焙烤食品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焙烤食品
3: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酒類
4: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酒類
5: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罐頭
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罐頭
7: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肉及肉制品
8: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蔬菜及其制品
9: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蔬菜及其制品
10: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食糖
11: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蛋及蛋制品
12: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豆類及其制品
13: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豆類及其制品
14: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水產及水產制品
15: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水產及水產制品
1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調味品
1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飲料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日期: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