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全國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會議要求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9號)精神,現就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我區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新《食品安全法》開展食品銷售、餐飲的監管執法工作。
二、鑒于我區需制定出臺《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實施細則、修改完善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系統及相關系統平臺操作培訓等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繼續按照原來的有關規定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三、各地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區宣傳貫徹新<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辦〔2015〕15號)要求,抓好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切實掌握法律精神實質和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確保新《食品安全法》在我區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各地在執行新《食品安全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日期: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