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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用甲醛浸泡加工食品的公告(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第3號)

   2015-08-06 海南省食藥監局797
核心提示:2014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打擊甲醛浸泡加工食品的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用甲醛浸泡加工牛百葉、鳳爪等食品的商戶。
2014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打擊甲醛浸泡加工食品的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用甲醛浸泡加工牛百葉、鳳爪等食品的商戶。其中,在海口東門市場批發銷售甲醛“有毒牛百葉”的當事人已被依法判刑。目前,市場上的“甲醛牛百葉”“甲醛鳳爪”等水發食品已基本消失。甲醛是第1類致癌物質,能導致鼻腔癌、鼻竇癌,并可引起白血病。為了繼續保持打擊甲醛浸泡食品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維護公眾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繼續在全省各大農貿市場、超市、餐館開展巡回抽檢,一旦發現含有甲醛成份的食品,將追蹤溯源,依法嚴懲生產加工者。
 
  二、全省牛百葉、鳳爪及其他水發食品加工者,禁止使用甲醛加工浸泡食品。對違反規定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吊銷許可證,按處罰上限罰款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牛百葉、鳳爪等水發食品時,注意鑒別,防止購買到用甲醛加工的食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用甲醛浸泡過的食品特點:顏色一致、雪白,體積肥大,有刺激性異味,手感硬,質地碎,不易腐敗變質。
 
  四、歡迎公眾積極參與監督,一旦發現加工、銷售用甲醛浸泡的牛百葉等食品的商戶,請立即拔打12331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日期:2015-08-06
 
地區: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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