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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食品安全熱點解讀 福喜事件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2015-01-14 食品伙伴網繆鏈914
核心提示:1月3日,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的2014年食品安全熱點科學解讀媒體溝
   
    1月3日,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的“2014年食品安全熱點科學解讀媒體溝通會”上,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王守偉院長,針對福喜事件做出了科學解讀。
 

 
    福喜事件發生于2014年7月20日,源于上海東方衛視播放的一則深度調查的“臥底” 新聞, 通過隱蔽的攝像頭,觀眾看到了過期牛排與污染牛肉餅在加工環節被照常使用,這一事件的涉事企業就是美國福喜集團(OSI)上海分公司,隨后福喜集團宣布從市場中收回由上海福喜所生產的所有產品。2015年初,福喜集團發表聲明稱,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舉措深表遺憾,公司對產品進行處理,不應被解釋為自認所主動召回的產品存在任何食品安全問題 。
 
    “福喜事件”發生后出現了一些為福喜“喊冤”的聲音,他們認為按照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涵蓋的項目檢測福喜使用的過期肉,結果都是合格的。但是,“檢驗合格”為什么救不了福喜?因為我們所有檢驗項目是有限的,它不能夠涵蓋我們食品安全全部的內容。
 
    王守偉院長指出,隨著食品保存時間的延長, 食品(特別是生的肉類產品)會在微生物或酶等因素的作用下發生劣變,但劣變的結果和產物是什么,對人類健康是否造成危害?在人類目前的科學和技術水平條件下還無法一一明確。因此,采用“保質期”的辦法,是目前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風險控制措施。
 
    福喜集團使用過期、回收原料用于生產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八款(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八)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青過期小牛排重新使用,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而知法犯法,制作對內對外兩本賬則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因此“福喜事件”是一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



日期:2015-01-14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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