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24/2895號法規,修訂(EC)2073/2005號法規附件 I 第 1 章(食品安全標準)條目 1.2中食品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相關要求;新要求自 2026年7月1日起執行。該法規自歐盟官方公報發布20日后生效。修訂前后的內容如下表所示。
注:(1)如果生產食品經營者能夠向官方證明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的水平在食品的整個保質期內不會超過每克100cfu的限量,則應適用本標準;
(2)將1ml接種物接種在直徑為140mm的培養皿或三個直徑為90mm的培養皿上;
?。?)如果生產食品經營者未能向官方證明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的水平在食品的整個保質期內不會超過100cfu/g的限度,則應適用此標準。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L_202402895&qid=1728544958646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11-27
食品類 | 微生物/其毒素、代謝物 | 采樣計劃 | 限量 | 分析參考方法 | 適用標準的階段(修訂后) | 適用標準的階段(修訂前) | ||
n | c | m | M | |||||
能夠滋生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即食食品(供嬰兒食用和用于特殊醫療用途的食品除外) |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 | 5 | 0 | 100 cfu/g(注1) | EN/ISO 11290-2(注2) | 在保質期內投放市場的商品 | 在保質期內投放市場的商品 | |
5 | 0 | 在25g中未檢出(注3) | EN/ISO 11290-1 | 在保質期內投放市場的商品 | 在食品離開食品經營者的直接控制之前,生產廠 |
注:(1)如果生產食品經營者能夠向官方證明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的水平在食品的整個保質期內不會超過每克100cfu的限量,則應適用本標準;
(2)將1ml接種物接種在直徑為140mm的培養皿或三個直徑為90mm的培養皿上;
?。?)如果生產食品經營者未能向官方證明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的水平在食品的整個保質期內不會超過100cfu/g的限度,則應適用此標準。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L_202402895&qid=172854495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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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