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四川省2家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銷售的黃豆芽和豬黃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銷售的1批次黃豆芽(購進日期:2024-05-14)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1批次豬黃喉(購進日期:2024-05-14)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對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成華區局)于2024年6月13日對上述兩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并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流動攤販處購進該批次黃豆芽4公斤,貨值12.8元,購進該批次豬黃喉2.2公斤,貨值149.6元;前述食品均已銷售完畢。成華區局責令該經營主體建立記錄臺賬,嚴格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成華區局于2024年8月26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銷售的豬黃喉
(一)抽檢基本情況
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銷售的1批次豬黃喉(購進日期:2024-05-17)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對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錦江區局)于2024年6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成都得惠源水產品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豬黃喉2.5公斤,貨值17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錦江區局責令該經營主體進行自查整改,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錦江區局已將該批次豬黃喉不合格信息通報供貨商住所地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錦江區局于2024年7月10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70元(大寫:壹佰柒拾元整);
3.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日期:2024-10-24
一、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銷售的黃豆芽和豬黃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銷售的1批次黃豆芽(購進日期:2024-05-14)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1批次豬黃喉(購進日期:2024-05-14)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對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成華區局)于2024年6月13日對上述兩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并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流動攤販處購進該批次黃豆芽4公斤,貨值12.8元,購進該批次豬黃喉2.2公斤,貨值149.6元;前述食品均已銷售完畢。成華區局責令該經營主體建立記錄臺賬,嚴格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成華區蜀江龍火鍋猛追灣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成華區局于2024年8月26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銷售的豬黃喉
(一)抽檢基本情況
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銷售的1批次豬黃喉(購進日期:2024-05-17)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對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錦江區局)于2024年6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成都得惠源水產品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豬黃喉2.5公斤,貨值17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錦江區局責令該經營主體進行自查整改,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錦江區局已將該批次豬黃喉不合格信息通報供貨商住所地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錦江區杉焱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錦江區局于2024年7月10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70元(大寫:壹佰柒拾元整);
3.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