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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作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4〕638號)

   2014-12-04 國家食藥監總局648
核心提示: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作為醋酸酯淀粉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的請示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作為醋酸酯淀粉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的請示》(閩食藥監食生〔2014〕21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為醋酸酯淀粉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應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docx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12月3日




日期:2014-12-04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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