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40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93批次、不合格1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市路林市場三江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剝山核桃(烘炒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二)南潯胡國容水果店銷售的高原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吳興織里郟繼彬干貨店銷售的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海寧市硤石鑫旺水果店銷售的高原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松陽縣田潤水果超市銷售的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臺州市黃巖唯唯餐飲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紅糖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蕭山北干街道蕭石蔬菜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臺州經濟開發區金潮排檔店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臺州市椒江雙喜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江山市余卷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嘉興市南湖區嘉城綠都農貿市場吳愛華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身邊生鮮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溫州市樂清市南門農貿市場曾偉杰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綜合市場鄭俊航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717.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717.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日期:2024-07-26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市路林市場三江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剝山核桃(烘炒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日明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二)南潯胡國容水果店銷售的高原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吳興織里郟繼彬干貨店銷售的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海寧市硤石鑫旺水果店銷售的高原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松陽縣田潤水果超市銷售的楊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臺州市黃巖唯唯餐飲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紅糖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蕭山北干街道蕭石蔬菜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臺州經濟開發區金潮排檔店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臺州市椒江雙喜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江山市余卷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嘉興市南湖區嘉城綠都農貿市場吳愛華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身邊生鮮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溫州市樂清市南門農貿市場曾偉杰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綜合市場鄭俊航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717.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717.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日期: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