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169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169號《關于規制職業打假行為的建議》收悉。您關于規制職業打假行為的建議,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認真做好建議的辦理工作,我局積極聯系并登門拜訪會辦單位,經商省司法廳、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特別是懲罰性賠償機制的實施,打假索賠顯現“職業化”“趨利化”“專業化”“團伙化”特征,對市場經濟秩序和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同時,也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此,我們不斷加強協作配合,通過規范投訴舉報應對處置流程、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督促引導經營主體誠信守法等方式,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規范投訴舉報應對處置。一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最大程度監測違法經營風險,同時兼顧行政效率,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應受理盡受理,對投訴舉報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類處置、規范流程,保證正確應對職業投訴舉報和積極保障消費維權兩手抓。二是強化規范處置流程,源頭減少行政爭議空間。探索建立職業索賠識別模型,針對職業索賠行為典型特征,采取智慧化預警分類處理。制發《行政爭議高發事項辦理指引(投訴舉報類)》,加強對投訴舉報事項的程序指引。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共享職業投訴舉報名錄,便于轄區結合具體情形區別審慎處理。三是加強形勢分析研判,積極應對職業索賠行為。建立職業投訴舉報應對機制,印發《關于依法處置職業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界定消費者投訴行為。加強分析研判保障正確履職,制發《關于行政復議案件相關問題的通報》《關于市場監管行政行為突出問題的通報》,加強對投訴、舉報事項處理的程序指引。
(二)依法規制職業投訴舉報。一是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檢察機關針對“夾帶”“調包”“造假”問題食品并通過要挾、欺詐等方式索賠的敲詐勒索犯罪,依法予以嚴懲,堅決維護合法經營者權益。2023年以來,共辦理“以打假為名、行牟利之實”的敲詐勒索案件4件7人,依法起訴6人。二是逐步限制打假牟利行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除食品、藥品之外的其他領域以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的職業索賠行為高額索賠需求一般不予支持,逐步限制職業索賠人的牟利行為。三是降低職業索賠獲利空間。法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強化索賠方的舉證責任,從而降低職業索賠人的獲利空間。對于輕微違法或者初次違法行為,且對消費者影響不大的情形,設定較低的賠償幅度,減少職業索賠人濫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余地。四是探索以民事訴訟“公益”替代職業索賠牟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消委共同簽訂《關于共同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框架協議》,建立了公益訴訟線索雙向移送、專項資金管理、辦案協作和日常聯絡等四項工作機制,推進司法合作。
(三)嚴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一是通過投訴舉報牽引監管執法。省市場監管局制發《訴求信息轉案件線索工作規范(試行)》,進一步強化和規范“訴轉案”工作,通過投訴舉報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為監管執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助力市場監管精準執法。對消費者投訴舉報集中的領域加強行業整治,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倒逼經營者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二是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省檢察院持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擴大辦案規模,提升辦案質量,引導涉案企業守法合規生產經營,全面壓縮制假、售假犯罪空間,從源頭鏟除職業索賠的生存土壤。結合個案辦理,認真梳理、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堵塞監管漏洞,促進訴源治理。三是積極營造消費法治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探索對重點行業、區域、商品、服務的分級分類公示,發揮好消費投訴公示的“陽光作用”,優化消費投訴紅黑榜制度,增強消費預期。加強消費教育引導,聚焦重要時間節點、行業領域、消費群體,加強消費警示告誡,及時解讀政策文件,把事后監管關口前移,降低監管成本和企業合規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依法合理規制職業索賠行為,是護航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我們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在要求。我們將積極采納您所提出的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推動落實。
(一)深入研究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一是加強立法研究。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已經就規范消費索賠行為作出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調研評估,加強后期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強制度建設。聯合探索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形成制假售假者失信黑名單,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從源頭上規制職業索賠行為。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近期將聯合出臺《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長效機制》,對經營主體、消費者在市場經營、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補充規范,支撐行業源頭治理和犯罪偵查打擊。三是統一裁判尺度。法院將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指導和司法解釋明確邊界,逐步統一裁判尺度,既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公正,也警醒廣大人民群眾提升消費安全意識。
(二)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一是強化綜合整治。統一思想認識,著力從制度供給、行政執法、行刑銜接、司法保障等方面,形成齊抓共管、聯動治理的工作格局。統籌全面摸排、專項清理和集中攻堅違法職業索賠行為,深入開展綜合整治、聯合執法,對涉及“職業索賠”的違法犯罪線索深挖嚴打,實現以案促治,推進行業清源。二是強化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市場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協調機制,歸集共享職業索賠人名錄,共同規制職業索賠行為,確保合理合法的維權行為得到支持,對惡意索賠、敲詐勒索等行為進行遏制。同時,法院將對職業索賠人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犯罪公訴案件,依法審慎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統籌司法資源。統籌相關部門積極引導,合理限制職業索賠濫訴行為,明確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置條件,防止惡意起訴。注重繁簡分流,對于案情相對簡單、證據充分、請求明確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積極引導糾紛主體優先選擇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擠壓搶占司法資源。
(三)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包容審慎監管。將包容審慎監管深度融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過程,為經營主體健康生存發展提供實質性支撐的同時,進一步壓縮職業投訴舉報牟利空間。組織開展經營主體普法培訓,增強消費者理性消費、經營者誠信守法的意識,不斷提高各類經營主體對市場監管法治實踐的參與度。二是做實檢察護企。深入開展“檢察護企,促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工作,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為各類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創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的法治環境。依法開展涉經營主體案件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重點梳理長期以來形成的立而不偵、久偵不結、久訴不結等涉經營主體的刑事“掛案”。三是深化合規改革。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有關工作,積極爭取省人大監督和支持。研究制定企業合規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的意見,持續推動刑事訴訟全流程規范適用。通過拓展制度的適用空間,充分釋放企業合規改革的積極作用。鼓勵、引導企業加強自身合規建設,實現懲治與保護并重,治罪與治理并舉。
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省市場監管工作給予幫助和監督。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日期:2024-07-25
您提出的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169號《關于規制職業打假行為的建議》收悉。您關于規制職業打假行為的建議,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認真做好建議的辦理工作,我局積極聯系并登門拜訪會辦單位,經商省司法廳、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特別是懲罰性賠償機制的實施,打假索賠顯現“職業化”“趨利化”“專業化”“團伙化”特征,對市場經濟秩序和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同時,也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此,我們不斷加強協作配合,通過規范投訴舉報應對處置流程、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督促引導經營主體誠信守法等方式,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規范投訴舉報應對處置。一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最大程度監測違法經營風險,同時兼顧行政效率,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應受理盡受理,對投訴舉報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類處置、規范流程,保證正確應對職業投訴舉報和積極保障消費維權兩手抓。二是強化規范處置流程,源頭減少行政爭議空間。探索建立職業索賠識別模型,針對職業索賠行為典型特征,采取智慧化預警分類處理。制發《行政爭議高發事項辦理指引(投訴舉報類)》,加強對投訴舉報事項的程序指引。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共享職業投訴舉報名錄,便于轄區結合具體情形區別審慎處理。三是加強形勢分析研判,積極應對職業索賠行為。建立職業投訴舉報應對機制,印發《關于依法處置職業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界定消費者投訴行為。加強分析研判保障正確履職,制發《關于行政復議案件相關問題的通報》《關于市場監管行政行為突出問題的通報》,加強對投訴、舉報事項處理的程序指引。
(二)依法規制職業投訴舉報。一是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檢察機關針對“夾帶”“調包”“造假”問題食品并通過要挾、欺詐等方式索賠的敲詐勒索犯罪,依法予以嚴懲,堅決維護合法經營者權益。2023年以來,共辦理“以打假為名、行牟利之實”的敲詐勒索案件4件7人,依法起訴6人。二是逐步限制打假牟利行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除食品、藥品之外的其他領域以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的職業索賠行為高額索賠需求一般不予支持,逐步限制職業索賠人的牟利行為。三是降低職業索賠獲利空間。法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強化索賠方的舉證責任,從而降低職業索賠人的獲利空間。對于輕微違法或者初次違法行為,且對消費者影響不大的情形,設定較低的賠償幅度,減少職業索賠人濫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余地。四是探索以民事訴訟“公益”替代職業索賠牟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消委共同簽訂《關于共同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框架協議》,建立了公益訴訟線索雙向移送、專項資金管理、辦案協作和日常聯絡等四項工作機制,推進司法合作。
(三)嚴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一是通過投訴舉報牽引監管執法。省市場監管局制發《訴求信息轉案件線索工作規范(試行)》,進一步強化和規范“訴轉案”工作,通過投訴舉報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為監管執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助力市場監管精準執法。對消費者投訴舉報集中的領域加強行業整治,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倒逼經營者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二是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省檢察院持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擴大辦案規模,提升辦案質量,引導涉案企業守法合規生產經營,全面壓縮制假、售假犯罪空間,從源頭鏟除職業索賠的生存土壤。結合個案辦理,認真梳理、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堵塞監管漏洞,促進訴源治理。三是積極營造消費法治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探索對重點行業、區域、商品、服務的分級分類公示,發揮好消費投訴公示的“陽光作用”,優化消費投訴紅黑榜制度,增強消費預期。加強消費教育引導,聚焦重要時間節點、行業領域、消費群體,加強消費警示告誡,及時解讀政策文件,把事后監管關口前移,降低監管成本和企業合規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依法合理規制職業索賠行為,是護航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我們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在要求。我們將積極采納您所提出的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推動落實。
(一)深入研究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一是加強立法研究。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已經就規范消費索賠行為作出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調研評估,加強后期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強制度建設。聯合探索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形成制假售假者失信黑名單,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從源頭上規制職業索賠行為。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近期將聯合出臺《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長效機制》,對經營主體、消費者在市場經營、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補充規范,支撐行業源頭治理和犯罪偵查打擊。三是統一裁判尺度。法院將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指導和司法解釋明確邊界,逐步統一裁判尺度,既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公正,也警醒廣大人民群眾提升消費安全意識。
(二)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一是強化綜合整治。統一思想認識,著力從制度供給、行政執法、行刑銜接、司法保障等方面,形成齊抓共管、聯動治理的工作格局。統籌全面摸排、專項清理和集中攻堅違法職業索賠行為,深入開展綜合整治、聯合執法,對涉及“職業索賠”的違法犯罪線索深挖嚴打,實現以案促治,推進行業清源。二是強化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市場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協調機制,歸集共享職業索賠人名錄,共同規制職業索賠行為,確保合理合法的維權行為得到支持,對惡意索賠、敲詐勒索等行為進行遏制。同時,法院將對職業索賠人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犯罪公訴案件,依法審慎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統籌司法資源。統籌相關部門積極引導,合理限制職業索賠濫訴行為,明確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置條件,防止惡意起訴。注重繁簡分流,對于案情相對簡單、證據充分、請求明確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積極引導糾紛主體優先選擇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擠壓搶占司法資源。
(三)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包容審慎監管。將包容審慎監管深度融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過程,為經營主體健康生存發展提供實質性支撐的同時,進一步壓縮職業投訴舉報牟利空間。組織開展經營主體普法培訓,增強消費者理性消費、經營者誠信守法的意識,不斷提高各類經營主體對市場監管法治實踐的參與度。二是做實檢察護企。深入開展“檢察護企,促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工作,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為各類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創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的法治環境。依法開展涉經營主體案件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重點梳理長期以來形成的立而不偵、久偵不結、久訴不結等涉經營主體的刑事“掛案”。三是深化合規改革。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有關工作,積極爭取省人大監督和支持。研究制定企業合規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的意見,持續推動刑事訴訟全流程規范適用。通過拓展制度的適用空間,充分釋放企業合規改革的積極作用。鼓勵、引導企業加強自身合規建設,實現懲治與保護并重,治罪與治理并舉。
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省市場監管工作給予幫助和監督。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日期: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