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中國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北字1132002644號通知,發布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應補充文件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如下:
(1)食用安全性。提供食品原料及萃取物的原料來源(含拉丁學名)、使用部位、工藝流程(含萃取劑)、產品規格、成分、分析證書、食用歷史、使用目的及用量、檢驗報告;食品中添加酵素及香料成分:加工工藝流程、產品規格、國際標準等;
(2)食品標簽中品名、過敏原、有效日期、成分含量及添加劑等與申報不相符應補充成分表或特定成分比列說明、產品有效期、添加劑含量、營養成分與標識有差別的原因、裝箱單等;
(3)生產企名稱為實際生產企業的說明文件。
更多詳情參見:https://nie.org.tw/wp-content/uploads/2024/05/20240524152826177.pdf
日期:2024-06-03
(1)食用安全性。提供食品原料及萃取物的原料來源(含拉丁學名)、使用部位、工藝流程(含萃取劑)、產品規格、成分、分析證書、食用歷史、使用目的及用量、檢驗報告;食品中添加酵素及香料成分:加工工藝流程、產品規格、國際標準等;
(2)食品標簽中品名、過敏原、有效日期、成分含量及添加劑等與申報不相符應補充成分表或特定成分比列說明、產品有效期、添加劑含量、營養成分與標識有差別的原因、裝箱單等;
(3)生產企名稱為實際生產企業的說明文件。
更多詳情參見:https://nie.org.tw/wp-content/uploads/2024/05/20240524152826177.pdf
日期: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