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在校師生校園食品安全,督促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今年以來,市食藥安辦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開展了荊門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持續加強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及校外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鐘祥市某中學經營標簽
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鐘祥市某中學食堂櫥柜上擺放有已拆封并使用過的某品牌大米0.5袋,該產品外包裝上標示有凈重、執行標準、保質期、生產者地址,但未標注生產日期。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標簽是標識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據,預包裝食品不標注生產日期會使消費者無法識別產品是否過期變質,誤食后易引發食品安全風險。本案的查辦,提醒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嚴把食品安全關,禁止使用無標簽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原料,切實保障師生食品安全。
案例二:京山市某中學食堂
“三防”設施不到位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京山市某中學食堂操作間內有蠅蟲、未安裝滅蠅燈,就餐區域防塵、防鼠、防蠅設施不齊全。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之規定,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三防”設施指的是防蠅、防塵、防鼠設施,能有效防范食品在備餐或用餐期間受到污染,預防食源性傳染病發生。本案的查辦,進一步規范了學校食堂的經營行為,有效督促學校食堂把控好食品安全各環節,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案例三:掇刀區某幼兒園未履行
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存放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掇刀區某幼兒園的原料儲藏室置物架上有散裝木耳、散裝小米、散裝麥片、散裝玉米糝、散裝薏米5種散裝食品,均用塑料袋盛裝,未見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進貨票據以及供貨者的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查驗記錄是確立食品溯源,保證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案的查辦,提醒學校食堂經營者要緊盯散裝食品標簽管理不規范、進貨查驗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容易導致食品安全風險的問題,從進貨端保障食品原料安全,確保學校食堂飲食安全。
案例四:荊門市某學校餐飲具
清洗消毒不到位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荊門市某學校食堂清洗消毒區域內,復用餐飲具及裝于塑料袋中的一次性餐飲具混合放置在消毒柜內一起消毒,其中部分餐盤存在未洗凈、有油污的情況。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餐飲具清洗消毒不達標,洗滌劑或消毒劑殘留在餐具上,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本案提醒學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在保證食品本身的質量安全的同時,還要注意食品相關產品的衛生安全,全方位構建食品安全防線。
日期:2024-05-24
案例一:鐘祥市某中學經營標簽
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鐘祥市某中學食堂櫥柜上擺放有已拆封并使用過的某品牌大米0.5袋,該產品外包裝上標示有凈重、執行標準、保質期、生產者地址,但未標注生產日期。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標簽是標識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據,預包裝食品不標注生產日期會使消費者無法識別產品是否過期變質,誤食后易引發食品安全風險。本案的查辦,提醒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嚴把食品安全關,禁止使用無標簽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原料,切實保障師生食品安全。
案例二:京山市某中學食堂
“三防”設施不到位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京山市某中學食堂操作間內有蠅蟲、未安裝滅蠅燈,就餐區域防塵、防鼠、防蠅設施不齊全。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之規定,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三防”設施指的是防蠅、防塵、防鼠設施,能有效防范食品在備餐或用餐期間受到污染,預防食源性傳染病發生。本案的查辦,進一步規范了學校食堂的經營行為,有效督促學校食堂把控好食品安全各環節,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案例三:掇刀區某幼兒園未履行
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存放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掇刀區某幼兒園的原料儲藏室置物架上有散裝木耳、散裝小米、散裝麥片、散裝玉米糝、散裝薏米5種散裝食品,均用塑料袋盛裝,未見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進貨票據以及供貨者的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查驗記錄是確立食品溯源,保證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案的查辦,提醒學校食堂經營者要緊盯散裝食品標簽管理不規范、進貨查驗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容易導致食品安全風險的問題,從進貨端保障食品原料安全,確保學校食堂飲食安全。
案例四:荊門市某學校餐飲具
清洗消毒不到位案
執法人員在校園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發現,荊門市某學校食堂清洗消毒區域內,復用餐飲具及裝于塑料袋中的一次性餐飲具混合放置在消毒柜內一起消毒,其中部分餐盤存在未洗凈、有油污的情況。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餐飲具清洗消毒不達標,洗滌劑或消毒劑殘留在餐具上,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本案提醒學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在保證食品本身的質量安全的同時,還要注意食品相關產品的衛生安全,全方位構建食品安全防線。
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