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重慶企業向陸海新通道沿線國家出口,幫助企業掌握國外技術法規要求,破除國外技貿壁壘,重慶海關組織開展了重慶市重點商品出口陸海新通道國家技貿課題研究,形成覆蓋國內出口資質要求、出口通關流程、國外技術法規要求、國外通關流程等全鏈條業務指南,供出口企業參考使用。
本期的主角蘿卜,十字花科蘿卜屬二年生或一年生草本植物。蘿卜原產于亞洲的西南部,現在中國各地普遍栽培。我國蘿卜收獲面積及產量高,是全球主要蘿卜種植國。中國蘿卜種植面積基本維持穩定,四季播種面積約2000萬畝左右。據海關統計,中國蘿卜主要出口越南、泰國、韓國等國,下面小編介紹中國蘿卜如何出口,“鮮”銷海外。
一
企業資質要求
(一)出口蔬菜原料種植備案:
1.申請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種植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行業協會等組織均可申請。申請備案的種植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當地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2)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4)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5)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兼職植保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下載);
(2)種植場平面圖;
(3)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4)種植場常用農用化學品清單。
3.辦理流程:
(1)種植場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備案;申請人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辦理。
(2)種植場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文件審核,必要時實施現場考核;
(3)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詳見下圖:
進入單一串口平臺,選擇“企業管理和稽查”,點選“更多”
進入備案界面后如實填寫信息上傳資料后選擇提交。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1.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從事出口的食品生產企業。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3)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評估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記錄檔案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相關記錄應當真實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申請材料
填寫完整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3.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
(2)主管海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核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4.申報要求
出口蘿卜生產企業、出口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定,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
5.產品相關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或合同要求;中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2)進口國家(地區)暫無標準,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無相關要求的,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出口產品原料應當來自經海關備案的種植場。
(4)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出口蘿卜包裝和運輸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在運輸包裝上標注生產企業備案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進口國家、地區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證產品可追溯前提下,經直屬海關同意,出口企業可調整上述標注項目)。
二
各國監管要求
(一)泰國
1.監管機構:農業與合作部(MOAC),具體執行部門為其下設的農業局(DOA)和國家農業商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另外,還包括公共衛生部下設的食品藥品局(TFDA)、商務部外貿司、財務部下設的海關。
2.監管法規:泰國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法》、《植物檢疫法》以及《對進口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的新鮮水果和蔬菜實施監督措施的準則(對于進口商)》等。泰國水果蔬菜等農食產品禁限用物質標準一般以部門通知的形式發布。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我國現行有效的食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對白蘿卜規定了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有217種。
中泰兩國均對白蘿卜規定了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共有20種,限量值相同的有5種,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泰國嚴格的有7種,泰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8種。兩國農殘指標值相差1倍的有5種,相差2倍以上的有10種,見下圖:
我國和泰國白蘿卜農藥殘留限量比對(單位:mg/kg)
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和泰國污染物規范中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泰國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1mg/kg。相比較,兩國標準對鉛的限值相同,我國對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是泰國限值的二分之一。
4.合格評定程序
(1)進口許可證要求
一般來說,蘿卜歸屬于一般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必須獲得食品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2)果蔬進口商要求
進口商應持有新鮮果蔬的分揀、包裝和加工的資質認證文件,即已經通過對新鮮果蔬的分揀和包裝場所的審核。進口商在進口過程中應出示儲存新鮮果蔬的場所符合泰國GMP標準的證書。
(3)標簽要求
泰國進口果蔬標簽遵循衛生部第386號公告(2017年),使用泰語進行標識,涵蓋進口商名稱、食品注冊號、生產廠家、國家/地區和生產批次(如生產日期、條形碼、二維碼和生產編號)等。
(4)包裝要求
蔬菜應使用干凈和未使用過的材料進行包裝,并儲存在集裝箱或冷藏集裝箱中以供運輸或轉運。包裝箱應標注:蔬菜名稱、產地、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登記號以及“輸往泰王國”的信息,并加貼由MOAC和海關認可的檢疫標簽。
(5)農藥殘留監控要求
《對進口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的新鮮水果和蔬菜實施監督措施的準則(對于進口商)》將進口新鮮果蔬分為3類風險等級:“極高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和“低風險”產品。蘿卜屬于“極高風險”產品,檢測項目清單見下表:
(6)檢驗檢疫證書要求
根據《植物檢疫法》對進口水果蔬菜進行植物檢疫,按照經濟重要性及原產地檢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劃分為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無禁止進口三大類,所有出口到泰國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國的植物檢疫證書,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植物檢疫證書格式如下圖所示:
5.進口程序
泰國進口水果蔬菜在到達進境口岸前,進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國電子海關系統提交相應的入境文件供泰國海關檢查。進口清關所需材料包括進口申報表、發票、提單、進口許可證、GMP制造標準符合性證書等13項內容,詳見參考資料。在執行檢驗檢疫程序時,一般是由泰國海關、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一同進行農食產品檢驗檢疫。
(二)印度尼西亞
1.監管機構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農業部、國家藥品和食品檢驗局(BPOM)、國家標準局(BSN)、貿易部、衛生部等。
2.監管法規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食品法》、《植物檢疫政府條例法》和《新鮮植物源性食品進出口安全管理措施》。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1)農藥殘留限量要求
經對白蘿卜主要農藥殘留限量指標比對分析:印尼比我國嚴格的限量值相同的有33種,包括:鄰苯基苯酚、阿維菌素、聯苯菊酯、啶酰菌胺、溴螨酯、噻嗪酮、氯蟲苯甲酰胺、毒死蜱、四螨嗪、噻蟲胺、氟氯氰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包括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包括甲體和乙體菊酯)、溴氰菊酯、苯丁錫、咯菌腈、七氯、噻螨酮、抑霉唑、吡蟲啉、甲霜靈、甲氧蟲酰肼、殺線威、百草枯、增效醚、抗蚜威、咪鮮胺、多殺霉素、螺螨酯、螺蟲乙酯、蟲酰肼、噻蟲嗪和肟菌酯等;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印尼嚴格的有8種,包括涕滅威、艾氏劑和狄氏劑、嘧菌酯、噻嗪酮、樂果、唑螨酯、倍硫磷和滅多威等;印尼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20種,包括阿維菌素、啶蟲脒、氯蟲苯甲酰胺、毒死蜱、噻蟲胺、氯氟氰菊酯(包括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包括甲體和乙體菊酯)、溴氰菊酯、除蟲脲、乙螨唑、草銨膦、吡蟲啉、氯菊酯、亞胺硫磷、咪鮮胺、炔螨特、吡唑醚菌酯、吡丙醚、苯嘧磺草胺、螺螨酯、螺蟲乙酯,印尼要求而我國未有要求的有5種,包括甲萘威、甲基毒死蜱、雙胍辛鹽、吡氟乙草靈和噻苯達唑。
(2)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印尼污染物限量標準對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只有鉛。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印尼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相比較,兩國標準對鉛的限值相同,我國對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
4.合格評定程序
(1)FFPO進口要求
農業部第55/2016號《關于植物源性新鮮進口食品安全控制法規》要求在貨物到達之前,出口商或其原產國代表通過電子方式在預先通報系統( http://notice.karantina.pertanian.go.id )下提交預先通報。該法規為FFPO進口創建了兩套程序:
①從獲認可食品安全控制系統的國家進口FFPO時必須提交“預先通報”;
② 來自未獲認可國家的產品必須提供“預先通報”和認可實驗室的分析證書和/或食品安全證書。
(2)包裝要求
《貿易部第30/M-DAG/PER/5/2017號條例》列出了禁止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和允許使用的原材料清單。允許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膠、紙、樹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屬等,并列出了遷移量限量值。未列入清單的原材料須檢查其安全性并經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此外,在印度尼西亞銷售的食品包裝必須顯示標識,表明使用了適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對于塑料容器,規定應注明回收代碼和所用塑料的種類。在使用木質產品進行包裝時,須滿足《農業部第12/PERMENTAN/OT.140/2/2009號條例》要求。
(3)標簽要求
印度尼西亞進口預包裝的水果蔬菜標簽內容及格式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號條例》(2021年第20號條例修訂)進行規定。標簽需說明產品名稱、重量/內容量、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并且標簽必須以印度尼西亞語、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進行標注。
(4)檢疫要求
印度尼西亞植物檢疫的基本法律是《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根據該法印度尼西亞延伸制定了多項植物檢疫法規。其中,《農業部第42/ PERMENTAN /OT.140/6/2012號條例》規定了進口水果蔬菜植物檢疫措施,包括了檢疫條件、指定港口和檢疫目標等,另外根據進口國是檢疫性害蟲疫區或非疫區還規定了衛生檢查、禁止進口、處置等程序。《農業部第31/PERMENTAN/KR.010/7/2018號條例》規定了印度尼西亞重點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清單,詳見網址: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018/permentan-no-31permentankr01072018-tahun-2018
印度尼西亞對水果病蟲害處理方式主要有物理處理和化學處理,其中物理處理主要包括溫水浸泡、熱蒸汽處理和冷卻處理,化學處理主要包括熏蒸、殺蟲劑溶液劑浸泡和殺蟲劑噴灑。
(5)進口程序
從2012年開始,印度尼西亞頒布了一系列規定和進口許可要求,實施進口果蔬配額制。印度尼西亞貿易部發布了關于進口園藝產品的部級法規,限制進口幾十種產品,其中就包括了柑橘、土豆、大蒜、胡蘿卜和葡萄等果蔬產品。該部級法規規定,只有擁有API識別號的進口商,以及印度尼西亞企業部門屬下的國有企業們才能被允許進口上述的產品。
(三)新加坡
1.監管機構
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部門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貿易與工業部(MTI)。
2.法律法規
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包括:《植物控制法》,以及附屬《植物管制(新鮮水果和蔬菜的進口和轉運)條例》、《植物檢疫(植物檢疫認證)條例》等8個條例、《食品銷售法》及附屬的《食品條例》和《環境公共衛生法》等。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1)農藥殘留限量要求
經對白蘿卜主要農藥殘留限量指標比對分析:新加坡比我國嚴格的限量值相同的有5種,包括氯氰菊酯(橙、檸檬、柚)、苯丁錫、抑霉唑、亞胺硫磷和咪鮮胺(柑、橘、橙);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新加坡嚴格的有15種,包括乙酰甲胺磷、涕滅威、苯菌靈、克菌丹、多菌靈、三環錫、氯氰菊酯(橙檸檬柚除外)、內吸磷、樂果、倍硫磷、甲胺磷、殺撲磷、久效磷、對硫磷和甲基硫菌靈;新加坡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7種,包括除草定、毒死蜱、甲霜靈、殺線威、抗蚜威、咪鮮胺(柑、橘、橙除外)和敵百蟲;新加坡要求而我國未有要求的有20種,包括阿特拉津、谷硫磷、胺甲萘、百菌清、2,4-滴、二嗪農、乙硫磷、克線磷、殺螟松、敵蟲菊酯、滅菌丹、無機溴化物、馬拉息昂、滅蟲威、滅多蟲、磷酰胺和伏殺硫磷。
(2)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新加坡污染物限量標準對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鉛和砷。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新加坡標準中鉛的限值為1ppm,砷的限值為1ppm。相比較,我國對鉛和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另外馬來西亞對砷有限量要求,而我國沒有明確規定。
4.合格評定程序
(1)許可證要求
白蘿卜蔬菜的貿易商須向SFA申請,獲得進口許可證后才能在新加坡從事白蘿卜進口業務。SFA定期檢驗所有進口食品。
(2)標簽要求
《食品條例》要求所有預包裝的食品須貼附標簽,包含產品的名稱或描述、成分表、引起過敏成分的聲明、凈含量、標簽的尺寸、原產地等信息。
(3)包裝要求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與新加坡制造聯合會2021年3月24日正式啟動包裝伙伴計劃(PPP),支持企業在強制性包裝下采用可持續包裝廢物管理做法。《食品條例》中規定禁止銷售、托運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質(鉛、銻、砷、鎘)的器具。
(4)檢疫要求
進口商在進口植物和植物產品前都必須申請許可證,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須滿足《植物控制法》《食品銷售法》等相關規定。在進境水果蔬菜方面,對農藥殘留有明確規定,要求十分嚴格。在果蔬蟲害方面,新加坡規定需要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并沒有規定具體的病蟲種類,進口商在進口審查時,檢疫部門將視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讓進口商在銷售合約上訂明檢疫要求。
5.進口程序
只有通過食品局注冊程序才能向新加坡出口白蘿卜:
(1)查看新加坡的食品歸類
根據SFA的規定,白蘿卜屬于新鮮蔬菜。
(2)向SFA申請經營者牌照或注冊
注冊新鮮蔬菜許可證為378新幣,耗時1個工作日。
(3)遵守新加坡相關白蘿卜產品法規
白蘿卜需符合《食品銷售法》和《植物控制法》相關要求;
(4)滿足SFA對特定類型食品的要求
日期:2024-05-07
本期的主角蘿卜,十字花科蘿卜屬二年生或一年生草本植物。蘿卜原產于亞洲的西南部,現在中國各地普遍栽培。我國蘿卜收獲面積及產量高,是全球主要蘿卜種植國。中國蘿卜種植面積基本維持穩定,四季播種面積約2000萬畝左右。據海關統計,中國蘿卜主要出口越南、泰國、韓國等國,下面小編介紹中國蘿卜如何出口,“鮮”銷海外。
一
企業資質要求
(一)出口蔬菜原料種植備案:
1.申請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種植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行業協會等組織均可申請。申請備案的種植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當地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2)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4)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5)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兼職植保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下載);
(2)種植場平面圖;
(3)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4)種植場常用農用化學品清單。
3.辦理流程:
(1)種植場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備案;申請人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辦理。
(2)種植場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文件審核,必要時實施現場考核;
(3)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詳見下圖:
進入單一串口平臺,選擇“企業管理和稽查”,點選“更多”
進入備案界面后如實填寫信息上傳資料后選擇提交。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1.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從事出口的食品生產企業。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3)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評估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記錄檔案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相關記錄應當真實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申請材料
填寫完整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3.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
(2)主管海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核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4.申報要求
出口蘿卜生產企業、出口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定,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
5.產品相關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或合同要求;中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2)進口國家(地區)暫無標準,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無相關要求的,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出口產品原料應當來自經海關備案的種植場。
(4)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出口蘿卜包裝和運輸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在運輸包裝上標注生產企業備案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進口國家、地區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證產品可追溯前提下,經直屬海關同意,出口企業可調整上述標注項目)。
二
各國監管要求
(一)泰國
1.監管機構:農業與合作部(MOAC),具體執行部門為其下設的農業局(DOA)和國家農業商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另外,還包括公共衛生部下設的食品藥品局(TFDA)、商務部外貿司、財務部下設的海關。
2.監管法規:泰國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法》、《植物檢疫法》以及《對進口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的新鮮水果和蔬菜實施監督措施的準則(對于進口商)》等。泰國水果蔬菜等農食產品禁限用物質標準一般以部門通知的形式發布。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我國現行有效的食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對白蘿卜規定了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有217種。
中泰兩國均對白蘿卜規定了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共有20種,限量值相同的有5種,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泰國嚴格的有7種,泰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8種。兩國農殘指標值相差1倍的有5種,相差2倍以上的有10種,見下圖:
我國和泰國白蘿卜農藥殘留限量比對(單位:mg/kg)
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和泰國污染物規范中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泰國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1mg/kg。相比較,兩國標準對鉛的限值相同,我國對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是泰國限值的二分之一。
4.合格評定程序
(1)進口許可證要求
一般來說,蘿卜歸屬于一般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必須獲得食品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2)果蔬進口商要求
進口商應持有新鮮果蔬的分揀、包裝和加工的資質認證文件,即已經通過對新鮮果蔬的分揀和包裝場所的審核。進口商在進口過程中應出示儲存新鮮果蔬的場所符合泰國GMP標準的證書。
(3)標簽要求
泰國進口果蔬標簽遵循衛生部第386號公告(2017年),使用泰語進行標識,涵蓋進口商名稱、食品注冊號、生產廠家、國家/地區和生產批次(如生產日期、條形碼、二維碼和生產編號)等。
(4)包裝要求
蔬菜應使用干凈和未使用過的材料進行包裝,并儲存在集裝箱或冷藏集裝箱中以供運輸或轉運。包裝箱應標注:蔬菜名稱、產地、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登記號以及“輸往泰王國”的信息,并加貼由MOAC和海關認可的檢疫標簽。
(5)農藥殘留監控要求
《對進口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的新鮮水果和蔬菜實施監督措施的準則(對于進口商)》將進口新鮮果蔬分為3類風險等級:“極高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和“低風險”產品。蘿卜屬于“極高風險”產品,檢測項目清單見下表:
(6)檢驗檢疫證書要求
根據《植物檢疫法》對進口水果蔬菜進行植物檢疫,按照經濟重要性及原產地檢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劃分為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無禁止進口三大類,所有出口到泰國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國的植物檢疫證書,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植物檢疫證書格式如下圖所示:
5.進口程序
泰國進口水果蔬菜在到達進境口岸前,進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國電子海關系統提交相應的入境文件供泰國海關檢查。進口清關所需材料包括進口申報表、發票、提單、進口許可證、GMP制造標準符合性證書等13項內容,詳見參考資料。在執行檢驗檢疫程序時,一般是由泰國海關、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一同進行農食產品檢驗檢疫。
(二)印度尼西亞
1.監管機構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農業部、國家藥品和食品檢驗局(BPOM)、國家標準局(BSN)、貿易部、衛生部等。
2.監管法規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食品法》、《植物檢疫政府條例法》和《新鮮植物源性食品進出口安全管理措施》。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1)農藥殘留限量要求
經對白蘿卜主要農藥殘留限量指標比對分析:印尼比我國嚴格的限量值相同的有33種,包括:鄰苯基苯酚、阿維菌素、聯苯菊酯、啶酰菌胺、溴螨酯、噻嗪酮、氯蟲苯甲酰胺、毒死蜱、四螨嗪、噻蟲胺、氟氯氰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包括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包括甲體和乙體菊酯)、溴氰菊酯、苯丁錫、咯菌腈、七氯、噻螨酮、抑霉唑、吡蟲啉、甲霜靈、甲氧蟲酰肼、殺線威、百草枯、增效醚、抗蚜威、咪鮮胺、多殺霉素、螺螨酯、螺蟲乙酯、蟲酰肼、噻蟲嗪和肟菌酯等;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印尼嚴格的有8種,包括涕滅威、艾氏劑和狄氏劑、嘧菌酯、噻嗪酮、樂果、唑螨酯、倍硫磷和滅多威等;印尼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20種,包括阿維菌素、啶蟲脒、氯蟲苯甲酰胺、毒死蜱、噻蟲胺、氯氟氰菊酯(包括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包括甲體和乙體菊酯)、溴氰菊酯、除蟲脲、乙螨唑、草銨膦、吡蟲啉、氯菊酯、亞胺硫磷、咪鮮胺、炔螨特、吡唑醚菌酯、吡丙醚、苯嘧磺草胺、螺螨酯、螺蟲乙酯,印尼要求而我國未有要求的有5種,包括甲萘威、甲基毒死蜱、雙胍辛鹽、吡氟乙草靈和噻苯達唑。
(2)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印尼污染物限量標準對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只有鉛。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印尼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相比較,兩國標準對鉛的限值相同,我國對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
4.合格評定程序
(1)FFPO進口要求
農業部第55/2016號《關于植物源性新鮮進口食品安全控制法規》要求在貨物到達之前,出口商或其原產國代表通過電子方式在預先通報系統( http://notice.karantina.pertanian.go.id )下提交預先通報。該法規為FFPO進口創建了兩套程序:
①從獲認可食品安全控制系統的國家進口FFPO時必須提交“預先通報”;
② 來自未獲認可國家的產品必須提供“預先通報”和認可實驗室的分析證書和/或食品安全證書。
(2)包裝要求
《貿易部第30/M-DAG/PER/5/2017號條例》列出了禁止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和允許使用的原材料清單。允許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膠、紙、樹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屬等,并列出了遷移量限量值。未列入清單的原材料須檢查其安全性并經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此外,在印度尼西亞銷售的食品包裝必須顯示標識,表明使用了適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對于塑料容器,規定應注明回收代碼和所用塑料的種類。在使用木質產品進行包裝時,須滿足《農業部第12/PERMENTAN/OT.140/2/2009號條例》要求。
(3)標簽要求
印度尼西亞進口預包裝的水果蔬菜標簽內容及格式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號條例》(2021年第20號條例修訂)進行規定。標簽需說明產品名稱、重量/內容量、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并且標簽必須以印度尼西亞語、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進行標注。
(4)檢疫要求
印度尼西亞植物檢疫的基本法律是《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根據該法印度尼西亞延伸制定了多項植物檢疫法規。其中,《農業部第42/ PERMENTAN /OT.140/6/2012號條例》規定了進口水果蔬菜植物檢疫措施,包括了檢疫條件、指定港口和檢疫目標等,另外根據進口國是檢疫性害蟲疫區或非疫區還規定了衛生檢查、禁止進口、處置等程序。《農業部第31/PERMENTAN/KR.010/7/2018號條例》規定了印度尼西亞重點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清單,詳見網址: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018/permentan-no-31permentankr01072018-tahun-2018
印度尼西亞對水果病蟲害處理方式主要有物理處理和化學處理,其中物理處理主要包括溫水浸泡、熱蒸汽處理和冷卻處理,化學處理主要包括熏蒸、殺蟲劑溶液劑浸泡和殺蟲劑噴灑。
(5)進口程序
從2012年開始,印度尼西亞頒布了一系列規定和進口許可要求,實施進口果蔬配額制。印度尼西亞貿易部發布了關于進口園藝產品的部級法規,限制進口幾十種產品,其中就包括了柑橘、土豆、大蒜、胡蘿卜和葡萄等果蔬產品。該部級法規規定,只有擁有API識別號的進口商,以及印度尼西亞企業部門屬下的國有企業們才能被允許進口上述的產品。
(三)新加坡
1.監管機構
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部門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貿易與工業部(MTI)。
2.法律法規
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安全監管技術法規包括:《植物控制法》,以及附屬《植物管制(新鮮水果和蔬菜的進口和轉運)條例》、《植物檢疫(植物檢疫認證)條例》等8個條例、《食品銷售法》及附屬的《食品條例》和《環境公共衛生法》等。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1)農藥殘留限量要求
經對白蘿卜主要農藥殘留限量指標比對分析:新加坡比我國嚴格的限量值相同的有5種,包括氯氰菊酯(橙、檸檬、柚)、苯丁錫、抑霉唑、亞胺硫磷和咪鮮胺(柑、橘、橙);我國農藥殘留要求比新加坡嚴格的有15種,包括乙酰甲胺磷、涕滅威、苯菌靈、克菌丹、多菌靈、三環錫、氯氰菊酯(橙檸檬柚除外)、內吸磷、樂果、倍硫磷、甲胺磷、殺撲磷、久效磷、對硫磷和甲基硫菌靈;新加坡農藥殘留要求比我國嚴格的有7種,包括除草定、毒死蜱、甲霜靈、殺線威、抗蚜威、咪鮮胺(柑、橘、橙除外)和敵百蟲;新加坡要求而我國未有要求的有20種,包括阿特拉津、谷硫磷、胺甲萘、百菌清、2,4-滴、二嗪農、乙硫磷、克線磷、殺螟松、敵蟲菊酯、滅菌丹、無機溴化物、馬拉息昂、滅蟲威、滅多蟲、磷酰胺和伏殺硫磷。
(2)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污染物限量標準對應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鉛和鎘、新加坡污染物限量標準對白蘿卜蔬菜的污染物鉛和砷。我國的標準中鉛的限值為0.1mg/kg,鎘的限值為0.05mg/kg;新加坡標準中鉛的限值為1ppm,砷的限值為1ppm。相比較,我國對鉛和鎘的限量要求更嚴格。另外馬來西亞對砷有限量要求,而我國沒有明確規定。
4.合格評定程序
(1)許可證要求
白蘿卜蔬菜的貿易商須向SFA申請,獲得進口許可證后才能在新加坡從事白蘿卜進口業務。SFA定期檢驗所有進口食品。
(2)標簽要求
《食品條例》要求所有預包裝的食品須貼附標簽,包含產品的名稱或描述、成分表、引起過敏成分的聲明、凈含量、標簽的尺寸、原產地等信息。
(3)包裝要求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與新加坡制造聯合會2021年3月24日正式啟動包裝伙伴計劃(PPP),支持企業在強制性包裝下采用可持續包裝廢物管理做法。《食品條例》中規定禁止銷售、托運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質(鉛、銻、砷、鎘)的器具。
(4)檢疫要求
進口商在進口植物和植物產品前都必須申請許可證,新加坡進口水果蔬菜須滿足《植物控制法》《食品銷售法》等相關規定。在進境水果蔬菜方面,對農藥殘留有明確規定,要求十分嚴格。在果蔬蟲害方面,新加坡規定需要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并沒有規定具體的病蟲種類,進口商在進口審查時,檢疫部門將視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讓進口商在銷售合約上訂明檢疫要求。
5.進口程序
只有通過食品局注冊程序才能向新加坡出口白蘿卜:
(1)查看新加坡的食品歸類
根據SFA的規定,白蘿卜屬于新鮮蔬菜。
(2)向SFA申請經營者牌照或注冊
注冊新鮮蔬菜許可證為378新幣,耗時1個工作日。
(3)遵守新加坡相關白蘿卜產品法規
白蘿卜需符合《食品銷售法》和《植物控制法》相關要求;
(4)滿足SFA對特定類型食品的要求
日期: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