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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對進口飼料的監管概況(下)

   2024-03-13 食品伙伴網Owen797
核心提示:上期介紹了馬來西亞飼料的主管機構和進口飼料登記的相關內容,本期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繼續介紹馬來西亞對飼料的監管情況。……(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上期介紹了馬來西亞飼料的主管機構和進口飼料登記的相關內容,本期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繼續介紹馬來西亞對飼料的監管情況。

  01


  標簽要求
 
  根據馬來西亞《飼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規例2012》,所有已包裝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都應附具標簽并包含以下內容:
 
  l 產品的品牌名稱;
 
  l 原產國;
 
  l 擬飼喂的動物種類和使用目的;
 
  l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進口商、經銷商和生產企業;
 
  l 原料類型;
 
  l 如果產品中含有豬肉或其衍生物或豬油,應以“含有(說明可能存在的豬肉、豬肉衍生物或豬油)”或其他等效表述說明飼料中含有上述原料,“含有”應使用大寫“CONTAIN”;
 
  l 營養成分;
 
  l 抗生素的有效成分、含量水平及休藥期;
 
  l 激素含量;
 
  l 其他化學品的有效成分;
 
  l 凈重;
 
  l 生產日期;
 
  l 保質期到期日(date of expiry)。
 
  標簽體現的上述信息應清楚、易讀且持久。與我國飼料或寵物食品標簽不同的是,進口到馬來西亞的過程中,飼料或寵物食品標簽不需要印刷或粘貼在擬進口、分銷或儲存的貨物表面,而是保存在倉庫或隨貨物托運即可。
 
  02


  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化學物質的使用控制
 
  與我國飼料和寵物食品最大的不同在于,馬來西亞的飼料和寵物食品中允許使用抗生素、激素或其他化學物質,但在飼料中摻入任何抗生素、激素或其他化學物質,只能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水平。只有獸醫開具處方用于治療、控制或根除疾病,上述成分才可高于常規用量用法要求。不得持有基于馬來西亞《飼料法》或基于根據《飼料法》制定的《馬來西亞發布飼料(禁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化學品)(修訂附表)條例 2023》中不允許添加的抗生素、激素或其他化學物質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


  03


  小結
 
  馬來西亞的飼料和寵物食品進口管理模式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產品原料和添加劑也有一定的差異,國內企業如果想要將飼料和寵物食品出口到馬來西亞,應對相關法規有深入細致的學習和了解。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以為企業提供飼料(含寵物食品)標法咨詢服務以及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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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亞洲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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