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立陶宛國家獸醫食品局(VMVT)發布了B1-163號法規,制定了關于食品保質期的指導意見,即日生效。主要內容包括:
(1)已超過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在賣家評估了產品特性和消費者預期食用安全性基礎上,可在賣家設置的具體時限內(但不超過45天)繼續銷售;
(2)糕點、面包、植物油等產品保質期延期不能超過2天,動物產品(火腿、奶酪等)保質期延期不能超過10天。
更多詳情參見:https://vmvt.lt/sites/default/files/2024_m._vasario_2_d._nr._b1-163_leidziami_pardavimo_terminai_ir_tvt_rekomendacijos.pdf
日期:2024-02-26
(1)已超過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在賣家評估了產品特性和消費者預期食用安全性基礎上,可在賣家設置的具體時限內(但不超過45天)繼續銷售;
(2)糕點、面包、植物油等產品保質期延期不能超過2天,動物產品(火腿、奶酪等)保質期延期不能超過10天。
更多詳情參見:https://vmvt.lt/sites/default/files/2024_m._vasario_2_d._nr._b1-163_leidziami_pardavimo_terminai_ir_tvt_rekomendacijos.pdf
日期: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