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0號)等要求,進一步規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廣大食品經營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主要依據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小銷售店,應當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無需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部門在受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時,應當加強政策宣傳,對符合我省食品小銷售店認定標準、知曉相關法律責任和權利,仍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受理。
二、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及時組織對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對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要實現全覆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對符合食品小銷售店認定標準、有意愿申請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指導其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及時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有關情況記錄在《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中。
三、請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貫徹落實好相關政策,加強對廣大食品經營者的政策宣傳,扎實做好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監督管理。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2月5日
點擊下載此文件.pdf
日期:2024-02-0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0號)等要求,進一步規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廣大食品經營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主要依據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小銷售店,應當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無需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部門在受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時,應當加強政策宣傳,對符合我省食品小銷售店認定標準、知曉相關法律責任和權利,仍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受理。
二、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及時組織對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對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要實現全覆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對符合食品小銷售店認定標準、有意愿申請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的,指導其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及時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有關情況記錄在《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中。
三、請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貫徹落實好相關政策,加強對廣大食品經營者的政策宣傳,扎實做好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監督管理。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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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