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5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386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
(一)抽檢基本情況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生產日期:2023-08-11,規格型號:150g(10g/袋×15袋)/盒)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4947945GZ,經檢驗,葉酸不符合 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02.77元、沒收不合格食品“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70盒和罰款132997.23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生產工藝流程研究不足。整改措施如下:完善相關生產工藝流程及申請注銷“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孕婦營養補充品”。
日期:2024-02-07
一、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
(一)抽檢基本情況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生產日期:2023-08-11,規格型號:150g(10g/袋×15袋)/盒)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4947945GZ,經檢驗,葉酸不符合 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02.77元、沒收不合格食品“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70盒和罰款132997.23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生產工藝流程研究不足。整改措施如下:完善相關生產工藝流程及申請注銷“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孕婦營養補充品”。
日期: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