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浦廣場連鎖店銷售的國產甜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共計54公斤,貨值494.64元;已銷售5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使用農藥過量導致。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32.99元,罰款2000元。
2、沃爾瑪(江蘇)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賽虹橋分店銷售的活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共計10公斤,貨值418元;已銷售10公斤,共計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造成。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日期:2024-02-03
1、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浦廣場連鎖店銷售的國產甜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共計54公斤,貨值494.64元;已銷售5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使用農藥過量導致。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32.99元,罰款2000元。
2、沃爾瑪(江蘇)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賽虹橋分店銷售的活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共計10公斤,貨值418元;已銷售10公斤,共計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造成。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日期:202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