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4/334,修訂實施條例(EU)2021/405,涉及已批準管制計劃并獲準將某些活體、冷藏、冷凍或加工雙殼類軟體動物、棘皮動物、鱗櫛水母類和海洋腹足類動物及漁業產品運入歐盟的第三國名單。主要修訂內容為:
(1)實施條例(EU)2021/405修訂如下:第20(6)條改為:6.第(EC)853/2004號條例附件三第XIV節第一章第4(b)(iii)點和第XV節第一章第4(b)(iii)點分別提及的用于生產明膠和膠原蛋白的經處理原材料貨物,只有來自根據本條例第19條獲準從這些商品中提取的經處理原材料貨物進入歐盟的第三國或其所在區域,方可獲準進入歐盟。附件IX根據本條例附件III修訂等;
(2)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
(3)由來自成員國或實施條例(EU)2021/405附件I所列第三國的加工乳制品生產的貨架穩定型復合產品不受此過渡期的影響,可繼續進入歐盟。該條例具有完全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34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01-24
(1)實施條例(EU)2021/405修訂如下:第20(6)條改為:6.第(EC)853/2004號條例附件三第XIV節第一章第4(b)(iii)點和第XV節第一章第4(b)(iii)點分別提及的用于生產明膠和膠原蛋白的經處理原材料貨物,只有來自根據本條例第19條獲準從這些商品中提取的經處理原材料貨物進入歐盟的第三國或其所在區域,方可獲準進入歐盟。附件IX根據本條例附件III修訂等;
(2)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
(3)由來自成員國或實施條例(EU)2021/405附件I所列第三國的加工乳制品生產的貨架穩定型復合產品不受此過渡期的影響,可繼續進入歐盟。該條例具有完全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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